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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收钱后,我成了送钱人的“奴才”

侍文兵

2015年04月28日08:5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收钱后,我成了送钱人的“奴才”

  忏悔人:张汝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安市环保局局长(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4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3年间,张汝华在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0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人民币120余万元、欧元2000元、金条2根,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新闻背景:这是2014年1月张汝华在被立案侦查期间写的忏悔书。

  我在党政部门工作过,对廉洁自律的重要性不可谓不知,但如今却因受贿被调查。

  被提拔为市环保局局长之初,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接触面的扩大,尤其是一些大企业老板一掷千金的生活让我很是羡慕。渐渐地,我觉得有钱才是资本,有钱才能风光,从内心深处产生了对金钱的渴望。

  此外,经过我几年的努力,我市的环境工作很有特色,在全省处于前位,在全国有了一定影响,有些创新机制还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关注。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绩,我盼望着自己在政治上能再被提一提,但事实是我一直原地踏步,似乎被遗忘了。于是,伤感、埋怨的情绪开始在我的心里滋生蔓延,我的心理也开始扭曲。在与同事相处中,觉得应该多栽花少栽刺,逐渐搞起了小圈子、小团伙,和我走得近的就是自己人,送得多的就是贴心人,致使单位的歪风邪气日趋上升。

  贪婪使我成了金钱的俘虏。但贪钱不是幸福的开始,而是灾难的来临。下属给我送钱送物,都是出于一定目的,他们看中的是我的位置和权力,因为我手中的权力能决定他们的政治前途。另外,送钱的人也很少是用自己的正常工资收入。他们要送钱就势必要去找钱,要找钱就必然想方设法捞钱,要捞钱必然四处伸手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他们利用送钱得来权力之后,必然再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于是败坏了党风,败坏了行风,产生了恶劣影响。现在想想,都是我自身不正带坏了整个局的风气。

  在用人问题上,理应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坚持任用德才兼备的人,而我在用人问题上,虽然程序上符合规范,但在用谁上夹杂着个人好恶,尤其是中了一些投机钻营的小人的圈套,刘月(化名,其涉嫌受贿正在办理中)就是一例。他起初巧妙伪装,貌似工作积极,在我面前吹吹拍拍、拉拉扯扯,后又以钱推进,就是这样一个政治品德极差的人却被我委以重任,放在了重要岗位上。他手里有了权力之后,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四处捞好处,在局内外引起了极大的不良反响。而我却熟视无睹,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

  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收了别人的钱物,我就将他看成是自己人。最终,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现在我明白了,收了钱以后,我哪里还是局长,简直就是送钱人的“奴才”!

  心存侥幸把我送上了不归路。在起初收受他人送来的钱物时,我感到这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你不说我不说,有谁知道?尤其是经历过多次的廉政风暴,觉得自己没出事,认为是组织上没有注意到自己,自己还很安全,于是就有点放肆,甚至变本加厉。

  这一次,原来的下属因受贿被查后,我仍无动于衷,我误认为,自己已经退居二线,年龄也不小了,即使查到我,组织也不会深究的。而且,单位里几个被“双规”的人,过去都是我信得过的部下,是自己一手提拔起来的,他们不会出卖我。再则,我任职期间,为环保事业,特别是为淮安创建国家级模范环保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是有过特殊贡献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觉得即使发现我的问题组织上也会谅解的。还有,我也悄悄探听了消息,听说没有波及到我。此外,我曾在2013年11月向廉政账户上交了3万元。因此,我觉得很坦然。

  由于产生了侥幸心理,我根本没有认真反思自己存在的问题,更没有及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如今,经过党组织的教育我才认识到,只有彻底认罪,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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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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