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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刘宇

2015年04月28日08:24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我省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继上周一通报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进行第二周通报,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我省通报2起,分别是:

长治市襄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春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刘春雷违规向襄垣县公安局借用车辆作为办公用车,借用期间该车费用由襄垣县人大支出。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其配偶王某还借用襄垣县七一煤矿车辆作为私家车使用,其间七一煤矿承担了车辆保险费用。另外,刘春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经长治市纪委研究,报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春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处级确定职级待遇;襄垣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春雷襄垣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沁水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庆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王国庆分两次收受该局职工食堂承包人李某赠送的超市购物卡2张,价值共3000元。经沁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又讯4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始对各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每周通报,其中第一周,我省通报2起,分别是:

芮城县中医院原院长裴振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裴振海在2014年7月自建房封顶当天,收受本院医护、后勤等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4900元,同时还存在违规入股经商,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芮城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裴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芮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裴振海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霍州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刚为其父过寿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2月,刘刚在临汾市给其父亲过寿,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6100元。经霍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市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队长朱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警大队纪检组长薛新红党内警告处分;对交警大队队长张连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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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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