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近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松溪县民政局局长李兆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2月至6月间,李兆诚先后5次违规使用公款4160元同城宴请有关部门人员。李兆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宴请产生的全部费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庄志强两次收受一工程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12月,罗源鸿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公款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宗辉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7月,林宗辉晚餐后受邀到某夜总会,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其间,多次与女服务员有不雅行为。林宗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大田县看守所所长刘文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大田县看守所虚列食堂伙食费40多万元,用于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金等各类津补贴和日常接待开支。刘文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2月,陈志东在举办儿子婚宴时,违规收受27名村干部礼金7660元。陈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被收缴。
福建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副调研员焦文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焦文胜身着警服、私驾公车办理私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焦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田县城镇集体联合社主任肖养敏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肖养敏私自驾驶公车,携带亲属前往老家办理私事。肖养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闽纪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