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景山区和密云县通过纪委监察局官网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
鲁谷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以节日庆典等为名,违规发放购物卡,借服务窗口统一服装之机,为社区全体正式员工定制工作服。经市纪委批准,区委和区纪委分别给予鲁谷社区党工委书记崔章程、鲁谷社区主任迟志禹党内警告处分,该社区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纪工委书记汪家荣通报批评。
密云县十里堡镇派出所违规发放购物卡、组织公款旅游
2013年,十里堡镇派出所于“五一”、“十一”节前分两次向民警发放购物卡共43000元;7月,组织民警以每人3500元的标准外出旅游,共计花费9100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十里堡镇派出所所长曾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十里堡镇派出所政委来景武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遥桥峪水库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遥桥峪水库管理处使用所属单位雾灵湖度假村的营业收入,违规为遥桥峪水库管理处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共140030元。经县水务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遥桥峪水库管理处主任郑凤义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政府办司机聂贵庆公车私用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县政府办司机聂贵庆多次违规驾驶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聂贵庆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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