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海南省二中院近日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科局原局长尹长安涉嫌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尹长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尹长安,男,1964年1月生,2012年6月起,任陵水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陵水某实验学校校长等职务。2013年3月,任陵水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2014年8月被刑拘。
检察机关指控,尹长安在担任陵水教科局副局长、局长期间,通过管理该县教育系统的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和基建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3次收受10人所送钱款共202万元。
尹长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
海南二中院认为,尹长安在担任陵水教科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2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尹长安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款120万元,可对其从轻处罚。(记者金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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