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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原常委廖少华一审获刑16年

2015年04月10日08:28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贵州省委原常委廖少华一审获刑16年

4月9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2013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基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等方面提供帮助。自2004年至2012年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4万元。此外,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某房产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程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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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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