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隐蔽受贿者”季建业:非典型性受贿案发出的警示

2015年04月08日17:07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隐蔽受贿者”季建业:非典型性受贿案发出的警示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办案人员称,季建业案不同于通常有明确请托事项的典型性腐败,不是那种赤裸裸金钱交易,而是一种“非典型性”受贿。季建业的落马源于习惯于小圈子隐蔽受贿腐败,肆意破坏招投标程序,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手段具有隐蔽性、防范性特征。

传统贿赂少:多放在朋友处进行“体外循环”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记者注意到,法院全部认可了检察院的七项指控。

据办案人员介绍,季建业案传统贿赂少,多数表现为收受股票收益,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受贿,且收受的贿赂多放在朋友处,受贿在体外循环。比如,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就是季建业“朋友圈”中的一名商人,他曾是季建业下属,深得季建业信任,家里有很多事情都委托徐东明去办。季建业有些受贿所得,可以放到徐东明那里而不需要徐东明出具任何手续。

2009年底,徐东明抛售股票得到770万元收益,徐东明告知季建业妻子高乃维送给季建业,而高乃维按照事先与季建业商定的意见,授意徐东明暂时保管该笔款项。徐东明将该款连同之前为季建业保管的140万元共计910万元,均用于投资、经营等,并定期与高乃维对账,还支付部分经营收益及孳息。

法院认为,尽管该笔款项在形式上没有交付,但季建业利用职务之便为徐东明谋取利益后,通过高乃维收受徐东明的该笔款项并安排其保管、经营,不仅是季建业为防范办案机关查办所采取的自保措施,也是季建业夫妇控制、处分该笔款项的具体体现。

针对季建业的七项指控中,“项目腐败”突出,其中六项涉及项目开发,设备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建设等,仅仅是苏州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东明和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给予的财物就达1030万元,占季建业受贿总额的九成。由于季建业曾担任多地一把手,其任下的昆山宾馆、扬州迎宾馆等装修工程,均由其违规操作交给徐东明等人承揽。

据调查,季建业案几乎每笔犯罪事实都有他亲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参与,如妻女、兄弟等均牵涉其中,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我给你钱你给我办事,就你我两个人知道”。

办案人员介绍,季建业案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固定的、常年交往的老朋友,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是季建业交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朋友,长期相互利用。季建业每年春节都会召集特定的几名商人吃一顿饭,逐步形成了以季建业为核心的圈子。(新华网济南4月8日电 记者吴书光)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