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天津滨海新区原向阳街道办主任陈兆明被处分

2015年03月25日20:5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兆明因公款旅游问题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13年4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兆明带队一行6人赴外地学习考察。全程6天中,2天为公务活动,1天在途;其余3天陈兆明等人分别到三个景点参观,景点期间的住宿费和交通费含在总费用中,全部由街道办事处报销。陈兆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存在的其它违反财经纪律方面错误,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街道工委决定并报滨海新区纪委批准,给予陈兆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0050元上缴财政。(天津市纪委)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