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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国企反腐力度,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

广东:三年查处国企贪贿人员1075名

2015年03月23日10:58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三年查处国企贪贿人员1075名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至2015年1月,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其中厅级以上17人。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在今年开展的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中,将把国企领域贿赂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严查办。

国企领导贪腐问题严重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发案特点,突出查办重大投资决策、资金资产管理、重大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2012年至2015年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企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从罪名来看,贪污案329人,贿赂案657人,挪用公款案67人,集体私分案22人,其中要案79人(厅级以上17人)。

“涉及企业领导干部贪腐问题尤为严重。”郑红介绍,以2014年为例,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353人,其中133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领导职务,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37.68%。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省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徐龙(正厅级),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周春(正厅级),广东发展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正厅级),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钟金松(正厅级)等国企负责人均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权力更为集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一般都集中在国企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手中,这就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环境。”郑红介绍,有的国企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决策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现象较为突出,在对国有资产转制处理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企腐败涉案金额越来越高

据介绍,从该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国企腐败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高,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越来越大。2014年查办的案件中,有305人已经侦查终结,侦查终结金额共5.56亿余元,人均涉案180多万元。二是窝案、串案特征明显。涉案人员围绕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利用各自职权,或大肆贪污挪用,或收取他人利益输送。三是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现象突出。四是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现象呈蔓延态势。

同时,国企领域借助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趋势突出,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以他人名义成立私人公司,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转移国有资产。二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为牟私利违规操作。三是虚构抵押物业套取银行贷款后私分。四是私设“小金库”,虚构名义套取资金。如有的国企管理人员授意财务人员设置账外账,截留未开具财政发票的企业正常经营收入,或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非法套取资金等。五是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业务交易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有的国企管理人员以空壳公司为载体,通过虚构债务纠纷、伪造业务往来、虚假出资入股等形式,以法院诉讼、竞价拍卖等方法,侵吞、挪用国有资产。

2014年,该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以自行发现、举报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为主。其中,来源于举报71件,占立案总数的20.11%;自行发现173件,占立案总数的49.01%;纪检监察部门移送56件,占立案总数的15.86%。

惩防并举推进国企反腐

“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爱护保护企业干部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郑红表示,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强法治宣传,加大防范力度,协助国有企业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据介绍,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将主动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增强国有企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帮助国有企业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助企业大力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针对一些涉及国有企业的犯罪案件所暴露的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此外,检察机关通过对个案、类案以及犯罪的行业特点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找准源头问题,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协助企业把针对性强、应用效果好的意见、措施转化为对企业或行业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为国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朱香山 李留松 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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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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