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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2015年03月21日12:02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通报8起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3月20日,湖南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对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发出通报,分别是:

  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原正处级纪检员、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原副主任杨文林违纪案

  2014年1月23日晚,杨文林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醉驾,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文林不起诉。杨文林作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严格要求自己,醉酒驾车,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违反了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省纪委决定,撤销杨文林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正处级纪检员和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副主任职务,按副处级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纪案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家界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

  道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立贪污、受贿案

  2011年至2013年,陈林立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其中陈林立实得1.35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其中陈林立实得2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道县纪委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陈林立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宁远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小青违纪案

  黄小青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宁远县纪委决定,给予黄小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月11日,永州市国税局党组决定免去黄小青宁远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安乡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纪委书记万超华违纪案

  2014年9月9日,万超华为儿子操办婚礼。虽然万超华事前已向县纪委报告,但在县纪委、县教育局分别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要求其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情况下,依然违反规定,超标准宴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安乡县纪委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万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教育局副局长、纪委书记职务。

  永顺县毛坝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文建违纪案

  2014年1月19日,丁文建为庆祝小孩出生,在县城一家餐馆宴请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在赴宴人员中有属于自己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红包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永顺县纪委决定,给予丁文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违纪案

  2013年、2014年,在市纪委对桃林镇两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建议免职和决定免职后,该镇党委仍安排两人在各自单位履行职责,让犯有严重违纪错误的党员参加村里换届选举。李仕军作为桃林镇纪委书记参与了决策,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临湘市纪委决定,给予李仕军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市君山区监察局副局长邹羽违纪案

  2014年7月27日,邹羽在对举报2014年君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舞弊行为的调查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不严,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并在区纪委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君山区监察局决定,给予邹羽行政记过处分。(通讯员 蒋伟 记者 乔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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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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