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级法院今日对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震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被告人姚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三亚市人民医院整体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开始招投标,林某、孙某为了取得该项目承包权,多次找时任院长的被告人姚震要求帮忙,姚震答应并给予协助。为感谢姚震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帮助,并希望在施工过程继续支持,林某委托孙某于2011年上半年和2012年春节前分别送给姚震“好处费”50万元,共计100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3年期间,姚震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及拨付货款方面为药品供应商李某提供帮助,先后六次收受其“好处费”共计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震全额退赔赃款105万元。(见习记者孙婧 通讯员张卫平)
相关专题 |
· 地方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