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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下属企业车 做两套旅游行程表 以办公费名义发福利

纪委办案人员揭高压下腐败新伎俩

2015年03月16日09: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纪委办案人员揭高压下腐败新伎俩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两年多,反“四风”力度层层加码,明察暗访、严肃处分、点名通报,成为纪检机关日常标配。在这样的压力下,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等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基层纪委的办案人员,发现在高压打击下,违纪问题数量减少,但个别干部发明了一些隐蔽形式逃避打击,比如不用自家单位公车而是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做两份行程单掩盖公款旅游之实,以办公费等名目违规发放福利津贴等。

两套行程表掩护公款旅游

公款旅游是近年来重点打击的违纪行为,北京市西城区纪委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段时期,有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打着考察、培训、调研等旗号“巡游”各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规避检查。在一些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不“退缩”,通过越来越巧妙的“马甲”,寻找新的旅游“线路”。一些旅行社还形成了一整套“行规”,比如为了报账方便,帮忙做两份行程单,一份完全按照公务形式走,内容包括看上去很合理的各种学习、交流和参观,但实际却按另外一份“旅游”行程单走,还有的人伪造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进行出国(境)旅游,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邀请函叫做报批函,专门应付因公出国(境)考察管理。

他认为要遏制新招迭出的公款旅游违纪行为,就必须完善财务审批和财政审计,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另外要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并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借用企业车辆掩护公车私用

一位纪检机关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的人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纪委加大了监督力度,纪委对辖区内的公车牌照有掌握,因此,明目张胆开公车到高消费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很容易被盯上。为了逃避打击,有的人向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借车”,这种“变相”腐败悄悄流行起来。“借用人”不付租金,“出借人”不但要提供专职司机,还要负担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2012年6月、2013年4月,某单位领导分别从两家企业违规借用车辆。2013年10月,该领导批准下属以工作考察名义赴广西公款旅游,被西城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企或民企为何愿意借车给他们?该负责人认为一是“互惠互利”,无偿借用别人的财物,一些官员自然会以另外的形式“投桃报李”,这就给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埋下隐患。他告诉记者,目前纪检部门正在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加大力度严打各类改善“座驾”的“擦边球”。

以办公费名义违规发放福利

2012年12月,某艺校校长、副校长商量后,将教师节慰问外聘教师的蛋糕卡,以元旦、春节慰问名义违规发放给艺校职工。两人还违规使用业务经费,以活动通讯费的名义,购买电话充值卡发放给艺校职工。两人最后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近年来,违规发放福利也是被通报批评最多的违纪问题之一。西城区纪委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监督力度加大后,以奖金、补贴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有个别单位不直接发放福利津贴等,而是把福利“隐身”在办公费等其他科目下,“比如买些东西发了开个办公用品发票报销”,通过这种方式规避监督。

社会上有人认为,违规发放福利被处分的领导是最冤的,因为“领导冒风险给了下属好处到头来自己被处分”,前述纪检机关负责人不认可这种论调,他认为近年来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巧立多种名目,一些领导干部在“人人得利”的外衣下大肆谋取私利,使得福利开支“异化”倾向严重,福利与腐败更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违规发放钱、卡和实物表面上看是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但本质上是个别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片面追求谋取小集体利益的表现”,隐含着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灰色链条,“能给下属发,也可能会给上级送更多,给自己留更多”。因此,他认为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违规发放福利”行为,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产生威慑力。

剩余公款私存设“账外账”

2014年5月、9月,某社区党委书记未将社区活动中剩余的现金和餐券进行财务归账及上报。上述行为属于违反现金和票证管理性质,该社区党委书记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西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一些部门因为公款接待费用越卡越严,就把接待费用用不完的钱款存起来,形成“账外账”,便于日常零花。虽然在该案中违纪额度不高,但违纪性质却是严重的。公款私存往往形成收支不入账、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行为,进而容易造成私分财政资金、乱发钱物等问题,容易引起犯罪,公款私存现象严重违反了财经法规,给那些伺机违法乱纪的人提供了机会,致使私吞款项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侵占、贪污公款等犯罪行为。

因此,纪检部门要严查各单位的财务制度中的漏洞,严查财务负责人是否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抵制公款私存行为。(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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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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