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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部署第四轮“拍苍蝇”行动

2015年03月03日08:41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部署第四轮“拍苍蝇”行动

据自治区纪委监察网消息,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集中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第四轮“拍苍蝇”行动。《通知》要求,第四轮“拍苍蝇”行动从2015年2月25日开始,到2015年6月25日截止。在此轮行动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共向各盟市纪委监察局和有关单位交办问题线索117件。

在《通知》中,针对前三轮“拍苍蝇”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各盟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按时办结交办的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在每次行动截止日期之后,即对“拍苍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办理和无故拖延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期限的盟市纪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约谈纪委书记及分管领导。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从此轮“拍苍蝇”行动开始,盟市纪委要把办结的案件线索卷宗材料副本抄报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办结一起,报送一起。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将进行抽查复核,确保交办问题线索查处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对公然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不收敛、不收手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从重从严处理。对在查办“拍苍蝇”案件中违反有关规定,通风报信、走风漏气、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延伸工作链条,发挥综合效应。结合实际,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活动。同时,针对查处“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查找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定,改进管理措施。并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通报,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警醒一片”的效果。(记者 钱其鲁 通讯员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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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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