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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年02月15日10:5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湖北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1.2013年1月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春节期间给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发放春节福利事宜,并决定把资金打到其他企业套取现金,以开总结会形式发放。2013年1月23日、2月4日,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将一般预算内资金224496元转账至东湖风景区总观园乡村休闲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开具224496元虚假会务费发票并扣除税金20496元后将20.4万元现金返还给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三次发放20万元,其中,给机关54名在职干部发8.52万元,给离退休干部发放11.48万元。2015年1月30日,武汉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少甫(副厅),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郑永华(正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黄冈市黄州区粮食局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70650元,另存在超标准开支招待费的问题。2015年1月15日,黄州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黄州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龙友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公款旅游问题

  3.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经十堰市广播电台副总编辑庹明生(副处)、工会主席胡茜茜(副处)批准,该台广告中心副主任匡腊姣、计划财务部主任黄尊香、时任新闻频率总监汪葆华、交通音乐台副总监余毅等4人在赴深圳、厦门电视台学习考察之前,绕道到海南三亚游玩,在单位报销旅游费用14800元。2015年1月,十堰市纪委给予胡茜茜、黄尊香、汪葆华、余毅党内警告处分;十堰市监察局给予庹明生、匡腊姣行政警告处分。

  4.2014年5月17日至25日,宜昌市枝江市建筑节能办主任陈耀东、枝江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张永洪、枝江市建设工程监督站站长胡秋君,到沈阳学习考察,途中绕道到北京、秦皇岛、沈阳、大连等地公款旅游。2015年1月,枝江市纪委给予陈耀东、张永洪、胡秋君党内警告处分。

  三、公款送礼问题

  5.2013年9月,赤壁市茶叶发展局局长李新华,在内蒙古一商场购买7109元的礼品送给当地有关人员,费用在财务报销。2014年12月,赤壁市纪委给予李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6.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荆州市荆州区林业局局长刘传京,签字同意在下属的二级单位报销招待费90488元。2015年1月,荆州区纪委给予刘传京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7.2015年1月3日,黄冈市浠水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胡炜违规私驾私用公车,致使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1月,浠水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胡炜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2014年12月21日,荆州市公安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友文,违规私驾号牌为鄂DW4477的单位公务车回老家办理私事,返程途中与一货车后轮相撞,导致公务车受损,并将应由本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3000元在单位报销。2015年1月,公安县纪委给予高友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省委三令五申强调,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做到令行禁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对上述典型问题作出严肃处理是十分必要的,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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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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