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全省副处级以上干部均按规定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目前,全省共对1194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抽查核实,其中对862名干部进行了随机抽查核实、对332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发现一些干部在填报中存在漏报或不规范的情况,对这些干部全部进行了谈话,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书面说明,并进行了补报或规范填报;对3名故意隐瞒未如实填报的干部,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对1名发现有问题的县处级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抽查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进行,重点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分级分类开展。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
从2015年1月起,贵州省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凡备必核”,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列为后备干部的人选,都要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核实结果严格按规定认定和处理,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为进一步发挥抽查核实在从严选拔、管理和监督干部中的作用,贵州省近日出台《贵州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进行比对,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同时,抽查核实结果还将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以抽查核实的警醒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