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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公安原正副局长受贿滥用职权案宣判

魏向民孔逸鸿分别获刑

2015年02月12日09:18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东莞南城公安原正副局长受贿滥用职权案宣判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日前,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原局长魏向民、副局长孔逸鸿涉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判决,魏向民和孔逸鸿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和6年。

1月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庭上,对新补充证据进行质证,第二被告孔逸鸿再度“变脸”,对受贿22万元的指控当庭认罪。

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孔逸鸿提出他曾经通过管教举报了祖某全抢劫杀害一男子并抛尸东莞市长安镇体育公园对面空地及嫌犯的相关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希望能够获得减刑。判决书指出:经查,孔逸鸿虽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事实,但该线索涉及的人员早在孔逸鸿检举之前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实际抓捕到案,孔逸鸿的检举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为:被告人魏向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总和刑期5年10个月。

被告人孔逸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和刑期6年。同时,对于被告人魏向民退缴的赃款22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记者/郭杨阳 范琛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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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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