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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决议

(2015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年02月12日08:56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中共天津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决议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举行。

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同志出席全会第一次大会并讲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姚增科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求真务实扛起责任,坚定不移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了黄兴国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立足全局,系统总结了一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营造“不敢腐”的环境;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机制;筑牢思想防线,着力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持续纠正“四风”,着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讲话态度坚决,旗帜鲜明,直面现实,以案明纪,情理交融,语重心长,体现了市委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政治站位高,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强,对于抓好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黄兴国同志讲话精神,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会认真回顾总结了多年来市委、市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强调要在传承中发展、接续中创新。全会认为,2014年,市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各区县、部委办局党委(党组),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市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特别是通过查办发生在我市武长顺和多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还不到位,制度机制存在漏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反思,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警醒起来,切实行动起来,切实严格起来。各级党委、纪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上来,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忧患感,求真务实、扛起责任,勇于担当、善作善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全会强调,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委(纪检组)要通过监督检查,促使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有关要求,重点推动区县一级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到位、加压到位、落实到位。强化对领导和监督失职者的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者;“四风”问题反弹、顶风违纪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者,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严惩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从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对违反党的纪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整肃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大对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

第三,紧盯“四风”新变化,深入查纠防反弹。坚持严抓、深抓、细抓,紧盯关键,持续用力。继续看住节点,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特别是利用节假日违规旅游、送礼收礼、接受服务对象免费接待问题;重视查处为官不为、失职渎职行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加强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第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着力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我市相关法规制度。重视推动运用“制度+科技”的理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制度的“笼子”扎紧。

第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落实我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制定区县、市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找出“老虎”、“苍蝇”。更多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对“一把手”的关注和了解,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改革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在发挥“驻”的优势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派”的权威。推进向市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和有关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

第六,落实监督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通过思想认识深化促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化,进一步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推进干部交流,加强系统性、专题性业务培训。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严肃查处擅做取舍、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精神,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与我市政治经济大局中定位谋划。要充分认识纠风惩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从促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营造、公平正义发展环境的形成多方面,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每查办一起案件,都要做到“查清事实、分清性质、惩治腐败、追究责任、完善制度、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力求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相统一。

全会要求,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许党许国与报党报国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纠风惩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严抓治标与着力治本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制度执行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依纪依法与运用政策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严打“老虎”与狠拍“苍蝇”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对同级监督与对下级监督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忠诚干净与担当尽责的关系,努力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求真务实、善作善成。

全会强调,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纪依法审查作为铁的纪律,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讲大局、讲政策、讲重点,保持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把握好工作力度与节奏,做到坚决、稳妥、持久。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通过治“病树”,拔“烂树”,护“好树”,强根固本,净化“森林”。

全会强调,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寄予厚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使命光荣。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业、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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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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