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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观潮)

中央布局各地“落子” 留给腐败分子的时间不多了

2015年02月04日09: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广安观潮)2015正风反腐前瞻②:改革步步推进,监督加力加压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正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1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不是很眼熟?没错。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2015年主要任务时,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这一块,提出了“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这才刚过半个月,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方案就通过了。

倚马可待的速度,啥信号?中央深改组第九次会议说得很明白,这次提出的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3个具体举措,既有利于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毋庸讳言,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些地方和部门反腐不力,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靠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正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紧扣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明确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后,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单独列为一个专题、专设一个小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党中央对纪检体制改革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要求具体,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保障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体制机制顽疾,中央纪委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立足本届任期,对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得准的,立行立改,以一项项具体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三转”、“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每一项改革,都对应着体制积弊、现实痛点,也正是从这些兴利除弊的体制机制改革中,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正在克服,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利剑”威力不断释放。

俗话说,“一棵大树抓住根,带动树叶和树枝;一团大绳先找头,捆在一起牵着走”。当下的反腐败斗争,好比是一盘“大棋”。下好这盘棋,离不开中央的运筹帷幄、谋篇布局、精准“落子”,也离不开各地各部门的积极呼应、顺势而为、上下互动。从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的“改革清单”不难看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是布局,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是布局,中央巡视增强力量、提高频次、扩大范围是布局,渐进式实现对142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是布局,将国企列入巡视重点是布局,对地市县的巡视向着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迈进和省区市逐步实现全面派驻也是布局……这样的布局,就是要在监督上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没有空白、没有例外;就是要在监督上再加力加压,让监督更有权威、更具震慑力。

中央已经布好局,各地各部门势必加紧“落子”。可以预见,随着纪检体制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由省压到市、市压到县,各个层级的执纪监督问责必然进一步“硬起来”“实起来”,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包围圈将加紧“收口”,“四风”横行和腐败滋生的空间将受到更大挤压,留给大大小小“老虎”“苍蝇”的时间已经不多了!(陈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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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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