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5日至9月24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西藏自治区进行了巡视。11月3日,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统一认识、端正思想。区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王岐山书记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西藏虽然高寒缺氧、条件艰苦、处于反分裂斗争主战场,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落实严明政治纪律检查整改组、反腐倡廉检查整改组、“四风”问题检查整改组、涉法涉诉及项目资金检查整改组、选人用人检查整改组5个专项小组。区党委常委同志分工负责,各地各单位共同参与,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区党委逐一梳理并深入研究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制定了《关于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为17项整改任务、74项具体措施,逐一对号入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问题不解决决不收兵。
四是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区党委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4个方面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五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坚持远近结合、立破并举,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113项制度。
二、标本兼治、真抓真改,切实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到实处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反分裂斗争形势复杂严峻”问题
一是认真分析反分裂斗争严峻形势,始终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坚定坚决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
二是加强反分裂斗争思想教育。在全区广泛开展“批谎言、揭老底、辨是非、划界限”主题教育活动、新旧西藏对比教育活动、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目前,全区所有村(居委会)、学校、寺庙均设立了新旧西藏对比展室或专栏;恢复了中央驻藏大臣衙门遗址,建立了“西藏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旧址”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编印《党员干部反分裂斗争史读本》、《西藏新旧对比新闻故事汇编》等15万字的藏汉文学习材料,在区内主要媒体和网站每天推出新旧西藏对比专题节目;举办各类专题报告会6000多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400多万人次。
2.关于“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问题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万家宣讲活动”,以藏汉两种文字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汇编成160多万册、发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手中深入学习。引导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坚持做到西藏距离北京虽远,但我们的心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地贴在一起、紧紧地连在一起,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做到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绝对忠诚。
二是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结合巩固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忠心对党、真心为民、清心律己、公心用权、用心干事”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对党员干部不良思想作风问题进行排查、检修、扫除,使之荡涤思想污垢、实现自我净化,自觉在政治上划出红线、思想上划出底线、行为上明确界限,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等15项制度规定,为严肃政治纪律架起“高压线”。严肃查处理想信念不坚定、不与党和人民一条心、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当“两面人”、民族观不正确、对宗教明里不信暗里信、参加非法组织、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言论的党员干部。
3.关于“维护稳定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问题
一是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良的作风维护稳定,绝不许任何人破坏西藏和谐稳定的好形势,确保西藏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完善维稳措施。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着力推进依法治藏,坚持抓早、抓小、抓快、抓好,完善落实十个方面的维稳措施。深化干部驻村工作,继续选派第四批2万多名优秀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所有行政村(居委会),确保农牧区稳定;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选派优秀干部进驻全区寺庙,落实教育、管理、服务职能,引导僧尼自觉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安心修行,确保寺庙稳定;推行城镇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好便民警务站的作用,联网联勤联动,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处置;深化“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联户保平安、联户促增收,筑牢城乡发展稳定的根基;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管控,努力做到没有缝隙、没有盲区、没有空白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维稳格局;强化新兴媒体管理,落实固定电话、手机、网络、微博实名制,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应对、果断处置。
三是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地各单位人员在岗、维稳措施落实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失职渎职、在稳定方面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以铁的纪律保证中央部署和自治区要求落到实处。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反映区直有关部门问题”
一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抓住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等重要环节的信访举报线索,对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坚决依法查处。2014年,区纪委直接立案查办区直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件。
二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51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90项。将80%以上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县级,减少了区直部门“权力寻租”空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首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41家区直部门进行了验收。
三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及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实施意见》,规范各级政府权力运行。
2.关于“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加大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力度,共核查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24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对6起基层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
二是开展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从自治区到地市,成立29个专项检查组,先后对19家区直涉农部门、506家地县直涉农单位、74个县开展惠民资金管理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
三是加大惠民政策落实监督力度。推进惠民政策、惠民项目资金公开,设立村务、党务公开栏4963个、举报信箱1624个,征求群众对惠民资金的意见建议1700余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措施18400余项。
3.关于“一些资金项目存在监管漏洞”问题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检查。责成区发改委牵头,对7个厅局、7个地市的87个项目开展稽查检查,共发现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8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责成住建厅牵头,对5个地市、31个县的126个在建施工现场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8份、责令停工整改工程3个、冻结施工企业5家、监理企业1家。
二是规范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建立区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等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指南》,明确审批内容、权限、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条例》,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招标平台。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制定完善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40余项制度,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动态调整机制。责成区财政厅牵头,开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援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大检查。责成区发改委牵头,对2001-2013年安排的5572个项目投资划转情况进行逐项盘查,清理出节余资金2.91亿元,安排用于产业发展、改善民生。
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对8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地厅级10名、县处级67名、乡科级11名)和4名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问责126项,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起,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00多条。
4.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区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由区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规则;召开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电视电话会议,就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专题部署。7个地市和74个县(区)全部设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
二是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西藏自治区纪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区纪委对7个地(市)委书记进行了约谈,7地(市)委书记对74名县委书记和163名地市直重要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各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对284名地市直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各县委书记对675名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和762名县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5.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转职能。清理区地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区纪委机关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06个,清理规范区、地、县三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分工;围绕强化执纪办案、党风政风监督,调整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从2个增加到5个、人员编制增加到40名。7地市纪委分别新组建了2个纪检监察室,执纪办案人员达到单位编制总数的40%以上。
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建立派驻机构、地市纪委工作情况“月报告”和地市纪委书记工作“季报告”制度,督促指导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报告具体办法,对个别单位顶风违纪、公款旅游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改进办案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对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建立案件(问题线索)督办机制,规范审理工作规则和程序,着力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
四是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程序规定》和强化巡视成果运用5个配套制度。建立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自治区党委“七人小组”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及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机制。组建了巡视组长库和专家库,增配巡视力量,新组建了2个巡视组。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及时将2014年巡视计划从1轮调整到2轮,2015年安排为3轮,积极探索开展专项巡视。2014年共对23个单位进行了巡视,发现“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82件、正在认真进行核查。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会议、文件不够精简”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精文简会力度。对会议文件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开展督促检查。2014年以来,以区党委和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期、参会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6%、21.2%、31.6%;以区党委、政府(含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数量同比减少13%;区(中)直单位上报区党委、政府的简报数量同比减少16.9%。
二是建立发文前置审查制度。按照“每件必审、凡审必严、有错必纠”的原则,提前就发文的必要性、文稿质量、格式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原单位不再办文,截至2014年底已退回文件20多份。
2.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制定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带头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产一线,察实情、听民意、解民忧,整改以来,自治区几套班子成员累计下基层调研126次、321天,各地市班子成员开展调研1560多次、4380多天。
二是建立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活动的意见》,深化拓展“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等。2014年以来,全区5.6万名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与14万多户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筹措资金5亿多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8.6万余件。
3.关于“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问题的通知》,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力量,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补贴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2014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01起、处理24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8人。
二是集中开展公车私用、特权车专项整治。加大特权车清理力度,对6、7、8、9字头专段号牌进行全面清查、专项治理,清理使用特权号牌的非公务车辆46台,严厉整治私车挂公牌等特权行为。整治公车私用行为295起,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实名通报。
三是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了“三公”经费监管。2014年以来,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0.96%、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35.4%,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批次、人数、费用分别同比下降46%、23%、57.4%。
四是核查领导干部多地多处占房建房问题。制定了《关于干部职工住房建房方面违纪违规的处理办法》,成立了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深入各地市和区直机关开展了多次督查,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1000余套。
4.关于“担当进取精神不够”问题
研究制定了《地厅级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地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突出基层实践和工作实绩导向,注重在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一线、驻村驻寺工作、县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急难险重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使用干部。目前,区直单位中80%以上的干部具有驻村驻寺等基层工作经历,45%以上的地厅级干部担任过县乡党政职务,县级领导班子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任职经历的约占40%。自治区主要媒体开辟“艰苦创业、实干兴藏”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不畏艰苦、坚守岗位、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同时,自治区派出43个督导组,重点检查干部在岗、履职尽责等情况,对脱岗离岗、失职渎职的44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坚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指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严把政治关、结构关、程序关、导向关、职数关、培养关、改革关、廉洁关、监督关、责任关,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条件、程序方式、纪律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市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干部任免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干部动议主体、动议程序和动议原则;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坚持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重要参考;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人选考察办法》、《西藏自治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意见》,对干部提拔使用的考察内容、考察方式、考察责任和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随机抽查了34名区管干部、212名地市和区直单位管理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完善了《西藏自治区县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对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全部进行任前公示,对提拔或转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全面实行试用期制。二是切实加强干部监督。严肃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纪律,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和18家区管一级国有企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全覆盖,将所有区直部门和区管国有企业纳入“一报告两评议”范围,并延伸到地市直单位,覆盖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推动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常态化,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援藏期满等原因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全面开展离任检查,并将范围延伸到地市委组织部长;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在全区部署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认真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已审核档案787份,落实修正意见4355条;严肃查处违规用人行为,重点对2013年3月以来提拔的副乡科级实职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倒查;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检查,对在企业兼职任职的96名党政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清理调整。三是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严格控制职数的要求,采取“四表合一”(干部名册、编制手册、工资审批表、工资发放表)的审核方法,对全区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严格规范机构职能设置,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顺利完成了部分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认真做好日喀则、昌都撤地设市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中央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针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551件问题线索和信访案件,认真核实、严查严办,目前已办结、了结324件,立案14件,严肃查办了自治区工信厅副巡视员朱太中案,给予朱太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正在抓紧核查、依纪依法办理。
三、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王岐山书记的指示精神,严格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及建议,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落实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继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落实。区党委常委班子带头履职尽责,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推动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定期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蔓延、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对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坚持不懈抓好后续整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断巩固扩大成果、防止反弹。坚持目标不变、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表,按照整改要求,该说明情况的说明情况,该谈话教育的诫勉谈话,对违反纪律的进行纪律处分,对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坚持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西藏海拔高、要求要更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除恶务尽,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依然故我、顶风违纪的,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严查彻办、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四)深入持久纠正“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的纪律、“铁八条”,严格执行、全面落实。继续整治文山会海、整治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铺张浪费、整治公款吃喝和公款送礼、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整治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整治清理办公用房和干部住房、整治党政机关私设“小金库”和会员卡、整治各类会所和培训中心的隐匿腐败行为、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各类节庆事务活动、整治领导干部出区出国(境)考察、整治“节日病”和人情消费、整治担当进取精神不足、作风漂浮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五)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反腐利剑作用。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加强全区的巡视工作,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对巡视中发现的线索和突出问题,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形成震慑、传导压力,确保巡视工作更有权威、更有威力。
(六)注重加强制度规范,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完善符合西藏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物、管事,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七)切实用好巡视整改成果,扎实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以落实整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动力,努力营造雪域高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确保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努力开创西藏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民生改善、生态良好、党建加强、边疆巩固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让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放心,让全区各族群众满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91)6338111—8802;邮政信箱:85000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康昂东路1号区党委办公厅区党委督查室;电子邮箱:duchashi@xizang.gov.cn。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2015年1月31日
青春派,炫精彩。扫一扫,带走新华炫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