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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少华自揭“两面人”蜕变过程

2015年01月23日13:36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廖少华自揭“两面人”蜕变过程

图为廖少华在庭审现场悔过。西安中院供图

1月22日9时3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告人廖少华走进法庭。

这里是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技改资金立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8次分别收11人给予的人民币1324万元。

庭审时,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以及所出示的证据,被告人廖少华均表示无异议。

被诉受贿1324万元

廖少华,1960年11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市,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曾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依法逮捕。

2015年1月22日9时30分,庭审开始,审判长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担任。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廖少华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无异议。

受贿行为细水长流

从公诉机关的指控来看,廖少华的受贿行为可谓细水长流,如4年间先后12次收受何智慧给予的550万元,7年间先后10次收受陈春章给予的39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年初至2012年6月,廖少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智慧的请托,为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黔东南州凯里市迎宾大道项目工程款、变更“丰球黔城”房地产项目道路规划、维持“丰球新天地”房地产项目楼层设计规划、处理黎平县侗乡第一商城租赁纠纷提供帮助;为浙江丰球集团投资建设单晶硅与多晶硅项目提供帮助。2008年春节至2012年5月,廖少华先后12次在其黔东南州办公室和凯里市亮欢寨酒楼等收受何智慧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50万元。

据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年初,廖少华利用其担任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新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春章的请托,为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获取政府贴息扶持资金和技改资金、申请取得六盘水市相关信用社贷款提供帮助;为六盘水市新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取得凯里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产项目用地提供帮助;为陈春章承揽榕江县体育馆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2004年春节至2011年8月,廖少华先后10次在其六盘水市宿舍、黔东南州凯里市宿舍等地收受陈春章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9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廖少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佐桥、上海双牌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超懿(曾佐桥之侄)的请托,为上述两家公司在黔东南州投资建设氢氧化铝生产项目提供帮助。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廖少华先后4次在其黔东南州办公室分别收受曾佐桥、曾超懿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0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6年年初至2012年5月,廖少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凯里市腾龙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向彬)改建成停车场提供帮助;接受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向彬的请托,为促成该公司与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帮助。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廖少华先后两次收受龙向彬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0万元。

最后陈述声泪俱下

在今天的法庭辩论阶段,听完公诉人的公诉词后,廖少华表示:“我刚才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我完全接受,没有什么辩护。”

廖少华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词时表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万余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00万余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公诉人称,同意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廖少华在受贿罪中具有坦白情节、在滥用职权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但对辩护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数额计算方式不予认可。

法庭辩论结束后,廖少华作最后陈述。

廖少华说,他也曾经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但是看到身边的人大把赚钱,心里开始发生变化,迷失方向。他的权力观发生了变化,乐于享受权力带来的快感,在帮人办事的过程中显示自己。从开始帮人办事收取烟酒土特产,到帮人办事收取钱财,最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变成了一个人前讲党风抓廉政、人后搞交易收贿赂的“两面人”。

廖少华陈述,他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已成为一名党和国家不可饶恕的罪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他认为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所必须。他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愧对于国家,愧对于党,愧对于人民,愧对于我的同志和我的家人”。

说到这里,廖少华开始哽咽,无法继续。

情绪平复后,廖少华接着说,在“温水煮青蛙”的过程中,他被朋友拉下水,从收受第一笔钱开始,就打开了贪欲的盖子,被贪欲左右,给钱办事,办事收钱。

在最后陈述时,廖少华多次表示,自己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廖少华表示,自己心甘情愿接受法律审判。最后有一点希望,希望国家能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将自己当作反面典型,教育更多的人。

庭审持续到13时,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廉颖婷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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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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