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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5起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01月21日15: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北京:通报5起公款旅游问题

春节将至,为刹住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防止“四风”问题抬头,北京市纪委1月16日通报5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给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这5起案件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何丽公款旅游问题。何丽以参加会议、调研、考察、招生宣传等名义先后4次带队前往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地旅游。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决定给予何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坦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王坦作为会员单位领导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在武汉举办的年会,并带领6名干部以考察调研的名义赴武汉、宜昌旅游,共计花费人民币58630元,以考察费名义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坦党内警告处分。

海淀区区属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张宝信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张宝信在海淀区教育工委任职期间,多次接受某中学校长邀请出国旅游,个人费用共计51356.73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淀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行政撤职处分。

密云县北庄镇暖泉会村村委会主任许进快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底至7月初,暖泉会村村委会组织包括许进快在内的28名党员赴承德等地旅游5天,共支付旅游费用4.6万元。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许进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三建公司天津区域党支部书记兼天津北辰科技园区生活配套服务项目酒店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郭则阳等人接受邀请旅游问题。2014年2月9日至14日,郭则阳和三建天津生态城某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宋海春等一行6人,接受所在项目分供方公司邀请旅游,由对方支付部分旅游费用。北京三建公司党委给予郭则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海春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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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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