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4起案例分别为:南安市林业局于2013年1月至6月,多次伪造会议费支出票据,套取9.5万多元用于报销接待费,且超标准接待问题突出,该局局长陈维贤、局办公室原负责人洪森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王星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张自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沙县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谢昌武于2014年8月25日,在对凤岗街道西山村应征入伍青年家访后,接受西山村村委会的宴请,谢昌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所产生的个人费用;东山县西港盐场党总支书记蔡如坚于2013年3月借新房乔迁之机大摆宴席,收受礼金1.9万元,同年12月又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收受礼金4.7万多元,此外,蔡如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闽清县工商局池园工商所政治指导员黄声喜于2014年11月30日(周日)在单位值班过程中,私驾公车并搭载朋友办私事,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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