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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巡视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刘占波

2015年01月15日14: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2014年以来,特别是部分省区市巡视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后,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巡视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把巡视监督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2014年7月4日部分省区市巡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先后6次召开党委专题会、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扩大会、“五人小组”会等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改进自治区巡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先后32次对巡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领导力度和重视程度明显增强,有力推动了自治区巡视工作深入开展。

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力牵头组织调研组,对自治区巡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针对巡视工作存在的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巡视工作的6条意见,并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巡视工作座谈会、动员会,及时听取巡视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工作,促进了自治区巡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聚焦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巡视监督实效

自治区党委各巡视组坚持把了解真实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生命线,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水平的硬指标,牢固树立“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意识,进一步突出对重点人、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的巡视监督,进一步突出“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对呼和浩特市等5个盟(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区)开展了两轮常规巡视,分三批对2个县(市)、2所高校、2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了专项巡视,同时对1家国企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共发现被巡视地区在“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424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777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93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262件)。2014年两轮常规巡视、三批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是2013年的11倍,巡视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落实“全覆盖”要求,不断改进巡视方式方法

严格按照“一次一授权”和“三不固定”原则合理安排巡视任务。对各巡视组人员的调配,也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合理搭配、有机组合,确保结构合理、精干有效。改进巡视前准备工作,由巡视办集中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举报,提出每个轮次的巡视地区、单位建议名单,并将“四个着力”涵盖的内容细化为50个具体问题,切实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要求巡视组本着“可控制、不惊动”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尽量把情况搞清搞准搞实,切实增强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充分发挥专项巡视“专”的优势,针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采取“点穴式”、“巡查式”、“回马枪”等巡视方式,出其不意、巡其不备,精准开展了三批专项巡视,及时发现了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95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91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15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40件),形成了强大震慑。

拓展巡视监督内容,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纪委(纪检组)开展巡视

在落实“全覆盖”基础上,为敦促各级纪委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解决“灯下黑”,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巡视组对盟(市)、旗(县、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开展巡视的同时,要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纪委(纪检组)开展巡视监督。2014年两轮常规巡视中,对呼和浩特市等5个盟(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区)纪委开展了巡视,共发现各地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够主动,执纪问责、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141个,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8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71条。

善加运用巡视成果,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作用

借鉴中央巡视组经验,出台规范巡视报告和反馈意见撰写的文件。实施巡视意见“双反馈”,除涉及被巡视地区党组织一把手本人问题和重大、敏感问题线索外,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视组都一五一十地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进行了反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反馈,明确要求被巡视地区、单位在反馈巡视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媒体、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建立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制度,2014年首轮巡视共向自治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348件(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64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39件),目前自治区纪委已对4名区管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对1名区管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函询,正在对5名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治区纪委已将非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盟(市)纪委,责成盟(市)纪委进一步排查,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结果。目前,相关盟(市)纪委已对18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4名干部进行函询,对22名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建立巡视结束后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制度。2014年首轮巡视工作结束后,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准,相关盟(市)党委书记与自治区纪委副书记一起对7名区管干部进行了谈话。

强化巡视办职能定位,选优配强巡视干部

将巡视办升格为正厅级,作为自治区党委工作部门,对自治区党委负责,下设秘书处、综合处2个处室,行政编制从6人增至10人,为巡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目前,正协调有关部门扩大选任范围、拓宽选任渠道,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工作人才储备库”;建立巡视干部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选优配强巡视干部,努力使巡视机构成为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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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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