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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被通报

2015年01月14日15:17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1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被通报

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对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分别是:

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财政统计站科员王明学公车私用问题。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给予其警告处分。

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村镇办主任宋宪玉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牟平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海阳市郭城镇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乔海波违反工作纪律旷工三天问题。郭城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科协学会部部长李长才违反工作纪律上班玩游戏问题。莱阳市科协给予其警告处分。

栖霞市教体局校产安全管理监察室主任王树新公车私用问题。栖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蓬莱第一中学副校长张绍俭公车私用问题。蓬莱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长岛县卫计局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李义坤违反工作纪律上班玩游戏问题。长岛县卫计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龙口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戚善魁,时任农村工作办副主任刘萍乘坐公车聚餐问题。龙口市纪委给予戚善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萍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政协阜山镇工作室副主任原福松兼职取酬问题。招远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莱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校长张喜违规借用车辆问题。莱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凤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海玲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等问题。福莱山街道委员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涉案款物。

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项目服务部部长姜希宾公车私用问题。中共烟台市纪委高新区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芝罘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冯仲和公车私用问题。芝罘公安分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管委副主任林丽云、工委副书记韩旭东带队外出参观学习期间,组织学员在工作时间集体游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福山区纪委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吴洪斌 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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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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