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通报上周(1月5日至11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据通报,上周全区被通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6名干部,涉及问题包括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开支娱乐场所消费等。
这5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2014年8月公款吃喝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光,调研员刘哨凡分别于2013年10月、11月公款旅游问题被查处,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韦志强2014年7月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宜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韦德新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局长覃仕海2013年公款开支娱乐场所消费及购买礼品等费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李贤 通讯员/莫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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