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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整治锲而不舍 作风建设驰而不息

中央21项、江苏省委18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公示二

2015年01月13日09:17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四风”整治锲而不舍 作风建设驰而不息

1.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参与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建立5张清单、搭建1个平台、推进7项相关改革措施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架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省级2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废除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省政府共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08项,占原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6.9%,提前完成本届省政府取消下放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省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75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省政府各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647项,精简幅度近40%,其中省属权力1375项,市县属地管理权力4272项,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编制省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从源头上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塞责等问题,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统一压缩到法定时间50%以下,56个省级部门共计压缩办理时间5135个工作日,努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一长四多”问题。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2.建立健全县乡村便民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参与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委员会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出台《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各地按照“一个大厅受理、一个窗口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事项、效能投诉全部纳入服务中心。截至2014年底,全省99个县(市、区),已建便民服务中心97个;1277个乡镇(街道),已建便民服务中心1182个;还有5个经济开发区(新区)建有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开展集中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改善了政府形象。按照省委加强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功能提升。先后从省管党费中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150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和提档升级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推动村级活动阵地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功能配置,普遍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并协调民政、社保、卫生等部门到村设点办事,整合结对共建单位、社会公益团体等资源开展民生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公共服务需求。截至2014年底,全省17880个村(乡镇社区),已建便民服务中心17165个。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3.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物价局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告知制度和行政执法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监管查纠力度,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认真及时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努力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4年全省取消收费项目4个,暂停收费项目2个,减免收费项目8个,放开收费项目13个,目前全省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61个。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4.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问题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医疗卫生行业的专项价格检查,加大该领域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问题查处力度。组织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查处的11所省属院校存在的乱收费、违规收费问题,依法实施了处罚;同时还查处了部分地区中小学乱收费行为,促进了教育收费行为的规范。配合国家发改委派出的教育收费检查组,对我省4所高校、6所中小学开展了重点抽查,每所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正对20所省部属高校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2014年7月起,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作为5个试点检查省份,省物价局对全省72家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开展了专项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工作已经完成,共查出涉嫌价格违法行为963项,涉及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暂停或取消项目继续收费、药品和耗材超差率、溢库及“二次议价”等问题。2014年12月起,组织11个检查组同时进驻11家省管医院开展医药服务价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5.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明确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对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制定和公布政府制定价格的目录清单,凡属行政审批前置的咨询、认证、检验、鉴定、评估、代办等收费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进行管理,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规定的范围内收取相应的费用,否则企业可以向省减负办或省物价局举报。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2014年11月在泰州开展省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针对现场20家企业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解答,政策解答的相关内容在《江苏经济报》作专版宣传。近期,将研究制定《严禁政府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的通知》。2015年拟组织开展两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指定服务或收费标准超出目录清单等方面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严肃查处。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6.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结合动态管理和年度复审工作,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153.85万人,查纠错保漏保2558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人情保”。以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为基础,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应。截至2014年底,查处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问题95件,查处8人。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效遏制“错保”。目前,100%的市、县(市、区)建立了核对机构,96%的市、县(市、区)建立核对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到“精准救助”,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做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这两个关键环节,边专项整治,边完善机制,严格规范执行。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开展村级民主评议,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审批后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7.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参与单位: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印发《江苏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13个省辖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并组织各市之间开展工作互查,从补助对象认定、政策措施制定、工程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有力整治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不规范、公示政策不到位、审查环节把关不严等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五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地实现住房保障政策、房源、对象、流程和分配结果“五公开”。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由“主管部门—实施机构—服务窗口”组成的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健全由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参与和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机制,合理确定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各地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平公正确定分配顺序,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查纠违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1人,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问题2起、人数4人,查纠违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15人。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8.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牵头单位: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优化制度设计,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管理、补贴经销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地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商定补贴品种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明确市县不得累加补贴,防止补贴机具倒卖;规范经销商资格和经营行为,实行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销商制度。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全过程管理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核查,落实县级绩效管理,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安排挂钩。加强防控风险能力,实行警示教育、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廉政措施和制度,全省农机系统工作人员在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案件共发生3起,同比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共查处各类农机机手、经销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等案件9起,维护了农机补贴市场秩序。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9.纠正在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全省13个省辖市、24个县(市、区)、48个乡镇、98个村、270户农户,通过听汇报、查台账、入户核对等方式,对2013-2014年度1.53亿元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13个省辖市、24个县(市、区)能够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救灾资金账目清楚,收支相符,不存在资金、物资短缺和流失等现象。省级下达的冬春补助资金,96%的县(市、区)和95%的乡镇能够及时将冬春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被查地区、救助对象的确定,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4个步骤确定;资金的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坚持减少中间环节;发放过程的监督,基本做到“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4个步骤,有效确保了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10.开展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一是推进民生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整合设立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40亿元,整合养老等部门内部资金约53亿元,打包下达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及规划引导资金等50多项资金,资金规模较上年增长50%。二是改革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制定了省对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素法分配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包括民生专项资金的分配更加规范、公正。三是建立专项资金承诺责任制度,增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规定,通过填写承诺书,增强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单位及行政审批部门的责任意识。四是推进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保障民生资金规范使用。组织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家电下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新农合补助、重大妇幼卫生专项补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助等77项民生专项政策资金执行情况检查,并督促各地财政部门按时拨付各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资金规范使用。五是推进民生专项资金公开,加强社会监督。2013年公开民生专项资金目录,要求涉及民生类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专项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等具体信息。2014年,进一步公开了152项重点转移支付清单。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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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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