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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

2015年01月11日15:12   来源:云南日报

学校尤其是高等学府,是世人心目中神圣的知识殿堂。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校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侵害学生案件,却令高等教育事业蒙羞。

2013年6月,省纪委严厉查处的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贪腐等系列腐败案件,充分暴露了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以及基建、后勤、资产、财务、招标、组织人事等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

云南民族大学校党委在认真反思甄朝党系列腐败案件时,指出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源:一是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缺位;二是纪委的监督职能弱化;三是干部选拔任用风气不正;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五是制度不健全;六是一把手权力制约失效;七是党风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八是学校治理不透明。该校党委书记陈鲁雁认为:“出现腐败案件的本质是决策权不规范,执行权不阳光,监督权得不到保障,根子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不落实。”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腐败现象在高校滋生蔓延,倒下的不只是学科领军人物或骨干力量,也违背了办学宗旨,败坏了校园风气,颠覆了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和师德形象,严重影响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谈到高校腐败案件时痛心疾首。

目前,我省有各类高等学校69所,在校生近80万人。高校在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中担负着重要使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特殊,责任重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刻不容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高校党委来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是:高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负全面、直接、首要的责任;如果履职担责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严重问题,就要受到责任追究。

我省各高校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以甄朝党案为反面教材,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强化举措,把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关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抓业务,也抓党务,坚决防止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科研成果、教学业绩、经营创收指标而不抓党风廉政的现象。云南大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充实了校党委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督导组,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学院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昆明医科大学校党委立足医科院校实际,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和医院同步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在教育工作和医疗卫生工作中同步落实。

既抓领导,也负责任。党委不仅仅只是“领导”,同时也要负“责任”,把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高校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直接领导、直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昆明医科大学校党委突出了对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医疗购销等“八个关口”的管理和防控,特别是在呈贡新校区建设和老校区综合改造中,学校党委勇于担当,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了建设工程和项目改造的顺利推进。

既抓党委,也抓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缺一不可。针对以前学校纪委监督职能弱化、监察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的情况,云南民族大学新班子成立以后,校党委按照“一规范两加强三转变”,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规范用权行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职权实行目录化管理。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进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列为学校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出专项改革经费,推进定岗、定员、定责、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改革措施,调整纪委书记分工,纪委书记只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专职专责,突出办案重点,去年下半年以来,校纪委立案查处了6件案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也警示了一批党员干部。

既抓落实,也抓追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要查管理监督不力的问题,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一案双查”。昆明医科大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体育场馆管理不善,部分设施遭人为破坏的问题,问责了4名处级干部;对在创建“三甲医院”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问责3名责任人。云南师范大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对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特殊类别招生、研究生名额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惩治。

既要自身硬,也要班子强。各高校党委要求全体校级领导、党委委员、中层干部都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昆明医科大学重视从班子成员设置上加强领导,学校连续三届党委都坚持把医院党委书记作为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把医院纪委书记作为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配强班子成员。

各高校还将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作为重要的抓手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监督,纠正和制止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云南大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增强校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持续推进以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从学的“三位一体”廉洁文化教育活动。2013年,云南师范大学与省纪委合作建成了云南纪检监察学院,培养纪检监察人才。(记者 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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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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