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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01月09日11:27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庆阳市今天通报了元旦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同时通报了近期处理的违反中央和省委规定精神的问题。

分别是:合水县人社局违反节假日公车管理规定问题。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2014年12月31日19时,合水县人社局公务用车甘M-32142停放在西峰岐黄大道辅道上(皇家豪门火锅店门前)。市纪委责成合水县纪委调查处理。

宁县工商局和盛镇工商所工作人员不在岗位问题。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35-10:50,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该所8名正式职工仅有2人在岗,1名所长、2名副所长和3名工作人员均不在单位。市纪委责成宁县纪委调查处理。

宁县焦村镇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混乱问题。2014年12月30日11:45,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焦村镇政务大厅5个窗口仅有3人上岗,桌面堆放瓜子和瓜子皮,其中1人非大厅工作人员(镇政府锅炉工),自称为乔某顶岗上班,边答复暗访人员边嗑瓜子。市纪委责成宁县纪委对焦村镇政务大厅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西峰区肖金镇政务服务大厅关门无人上班问题。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50-11:20,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肖金镇政务服务大厅大门紧锁,无工作人员上班,3名群众在门外等候办事。市纪委责成西峰区纪委对肖金镇政务服务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工商银行取款窗口效率低下问题。2015年1月4日下午,工商银行庆阳分行开发区支行3个窗口仅2个窗口营业,市纪委暗访组人员现场模拟办事,15:48抽号排队,直至16:58才取上款。工作效率低下,在场群众意见大。市纪委将该问题移交工商银行庆阳分行纪委处理。

镇原县方山乡小方小学违规放假问题。2015年元旦期间,镇原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方山乡小方小学未严格落实元旦放假有关规定,将小学1至6年级提前于12月31日下午13:40放假,学前班在元旦节前一周放假。2015年1月5日,镇原县纪委责成县教体局对该校校长姚启平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宁县城管局赵博、蔺海龙未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问题。2014年12月31日,宁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县城管局职工赵博2014年12月25日给其子过满月、蔺海龙2015年1月3日结婚,均未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报告。但未发现2人在婚庆事宜中有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2015年1月5日,宁县纪委责成县城管局对赵博、蔺海龙批评教育,并补办备案手续。

合水县农牧系统干部管理不严格问题。2014年12月17日,合水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县农牧系统所属7个单位17人(县种子管理站3人、农技中心3人、能源办6人、农经局2人、农广校2人、农牧局1人)上班迟到。2015年1月4日,合水县纪委决定对县农牧局局长乔宝平、纪检组长孙海涛进行告诫约谈。

西峰区环保局公务车辆管理不严格问题。2014年12月13日(周六),西峰区环保局司机孙明冠将单位车辆钥匙保管不善,被其儿子私自拿去,将停放在环保局机关的甘M-47895环境监察车开出,办理个人私事。2014年12月17日,西峰区环保局决定将孙明冠调离驾驶员岗位,责令在职工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对孙明冠和环保局门卫人员分别给予500元和300元的经济处罚。

正宁县宫河幼儿园园长邓焕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正宁县宫河幼儿园未及时专户储存27名幼儿保教费8775元。2014年12月29日,正宁县纪委对正宁县宫河幼儿园园长邓焕鳌诫勉谈话、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合水县太莪乡黑木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2月30日,太莪乡黑木村党支部书记刘宗艺将个人垫资购买的公文包、三防服共计1500元的办公用品发票及清单交由村主任杨应礼在村财务中报销,杨应礼安排村文书王成军将该笔支出票据送太莪乡人民政府惠农办报账。县纪委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并及时制止了该笔账务报销。2015年1月4日,合水县纪委责成太莪乡纪委对刘宗艺诫勉谈话,并对刘宗艺、杨应礼、王成军在全县通报批评。

镇原县6名教职工长期脱岗问题。镇原县南川初中教师陈建军、三岔中学教师白世雄、武沟九年制学校教师杜彦斌、上肖初中教师范亚霞、新集学区教师郑慧敏、殷家城九年制学校教师白一凤6人长期无故脱岗。2014年12月31日,镇原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上6名教师作自动离职处理。

华池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杨明宇长期不上班问题。杨明宇从2006年开始,以离职休养为由,拒不上班,长期离岗。华池县人民法院党组给予杨明宇记大过处分,并停发了其工资。

西峰区什社乡庆丰村干部违规接受群众吃请问题。什社乡庆丰村周岭组组长周某邀请在该村民小组处理完道路建设事宜的村主任齐普杰、村党总支副书记、三姓支部书记司占强到温泉乡齐家楼街道某饭馆吃饭。随后,村党总支书记齐录祥、村委会副主任司浩琪和其他3名群众也应邀参加,吃饭共花费277元。什社乡党委给予司占强党内警告处分。对齐录祥、齐普杰、司浩琪进行了诫勉谈话,在全乡通报批评,吃饭费用由个人承担。(记者 吕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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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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