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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原局长李永恒5日受审:晚节不保 退休前索贿800余万

2015年01月06日08:4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5日受审 晚节不保 退休前索贿800余万

5日,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因涉嫌受贿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利用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1278元、港币65万元。法庭上,李永恒表示认罪,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职务之便帮助行贿人

根据检方指控,李永恒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四宗犯罪事实中,有两宗是带着行贿人与其管辖地的国税部门负责人见面,指示对方关照行贿人,另外两宗则是收受行贿人钱财后支持其中标国税部门的采购项目。

对这几项罪名及其具体细节,李永恒均承认。不过他辩称,自己的行为没有直接对行贿人给予帮助,这些帮助都是间接的。

比如,检方指控李永恒曾在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在场的不同场合多次表示对潮州某公司的董事长詹某及其企业的关心。对此,李永恒解释,自己和詹某是好朋友,这些都是按照詹某的要求做的,詹某希望多认识一些政府官员,自己是属于“去给他撑撑场面”。

检方指控,其接受中山市完美公司以给其女儿李某安排工作,使李某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月薪港币2万元,从2010年开始到李永恒卸任局长为止,共计收入港币60万元。对此,李永恒供认不讳,但也表示不清楚女儿有没有为完美公司实际工作过。

临近退休索贿百万

在检方指控李永恒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1278元、港币65万元之中,有886万元的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13年初,恰逢李永恒刚刚卸任局长职务、行将退休之际。李永恒主动向潮州某公司的董事长詹某索要巨款,用于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广州天河、从化以及澳大利亚的三处房产。

李永恒对这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购买和长期租赁广州天河、从化的两处房产一共需要200余万元,他表示,当时开口问詹某要钱,是因为自己的钱存在各个银行里,需要逐一取出觉得不方便,就问詹某“借”来用。而其后在2013年3、4月间,李永恒夫妇为其女儿在澳大利亚悉尼购买一处房产,又向詹某索取人民币650万元,李永恒表示,当时也是用“借”的名义。

那么,这是真正的借贷关系,还是以借为名的主动索贿呢?在法庭上,检察官将此问题抛给了李永恒。而李永恒坦白表示,自己向詹某提出是借款的,但双方并没有立下借据,“我心里也有贪念,如果詹某能够在我需要钱时帮我一把,这些钱我也是愿意笑纳的。所以,若法庭认为我的行为是索贿,我也并不否认。”

检察官询问李永恒在“借款”时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李永恒表示,女儿名下在广州有一套300多平方米房产,市场价值900多万;自己还有一套180平方米的福利房,市场价值300多万;加上其本身还有存款,完全有能力偿还詹某的借款。

李永恒受审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法庭审理,并多次表示自己有能力也愿意退还所有赃款,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王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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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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