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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5年01月05日08:57   来源:四川日报数字版-首页

原标题: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1月4日,记者从达州市相关部门获悉,2014年12月31日下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业、公司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其间,徐孟加在名山县(现名山区)陈家坝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其受贿的赃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机关已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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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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