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探亲、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
2014年1月3日至12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成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前往兰州市办理儿子结婚等个人事宜。婚礼期间,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晓平及部分干警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2014年3月19日,青海省法院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建成、孙晓平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7月5日,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喜阳以考察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为由,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借用车辆到河南宜阳探亲,将期间产生的5881元费用在单位报销。此外,2014年8月5日,刘喜阳还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儿子补课。2014年8月19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检察纪律记过处分。2014年12月19日,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仲阳在任职期间,存在使用结余资金违规缴纳通讯费,支付公款旅游和户外服装费,发放购物券、购物卡等问题。2014年10月27日,格尔木市纪委监察局报经格尔木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张仲阳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
此次通报的还有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茫曲镇干部张青华长期不上班、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公安局扎麻什派出所民警王子华请假逾期不归、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农机管理站站长满周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予以辞退、行政开除和党内警告处分。(新华网西宁1月1日电 记者庞书纬、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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