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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开展案件查办质量评查工作

2014年12月19日14: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贵州省纪委开展案件查办质量评查工作

“立案决定书不规范,格式、内容与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无文号,无抄送单位”;“初核报告按规定应向市纪委分管领导报告,而不是市纪委常委会”;“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来源,未与原件核对情况、时间及提取人”……12月16日,贵州省纪委审理室分别向各市、州纪委审理室发出通报,对案件查办质量交叉评查中发现的并经省纪委审理室复核的问题,以个案形式逐一写出评查意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通报的来源是一场贵州省纪委组织的为今年各地查办的案件挑“毛病”的“评审会”。“案件查办质量交叉评查是省纪委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推进办案程序规范化。”省纪委有关领导介绍。

12月4日,来自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的28名案件审理人员齐聚省纪委,组成9个检查组,对9个市、州纪委监察局及18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54件案件134个卷宗进行集中交叉评查。9个检查组通过单独审核、集中讨论案件细节,从8个方面进行检查,再围绕16项评分标准及分值,量化考核打分,集中反馈评查情况。

今年以来,贵州省纪委不断创新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得到壮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业,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1至11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231件,同比上升24.2%;结案4922件,党纪政纪处分5513人,同比上升23.3%;移送司法机关439人,同比上升51.4%。在数量增加的同时,案件查办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市、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干部人多了、力量强了,但因新进人员多,办案业务仍不够熟悉,加上有的县级纪委审理部门关口把得不够严,有些案件在程序、手续的规范和完善上有差距。如何在全省用一把“尺子”规范案件质量,让从事审理工作的人对照别人的问题,用别人的“镜子”照自己,案件查办质量交叉评查机制应运而生。

交叉评查中不乏“申辩”和“争论”,不少被检查单位在分值公布后都会提出“申辩”,检查与被检查方展开辩论。最后,省纪委审理室的“裁判”进行实例讲评。同时,还汇总了共性和典型问题,集中释疑解惑。

“不仅是学习的平台,更是自省的机会。”参加交叉评查的同志普遍认为,通过仔细对照质量检查与评价标准找兄弟市州的问题,再回过头看本市的卷宗,很多问题都有相似性,回去后,将按照省纪委的标准,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张仕凯 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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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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