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郑红: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2014年12月05日09:0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检察长授权将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让其行使案件决定权,并对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三大类别进行管理;市级、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各级检察院的经费、资产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一线检察官退休年龄可延迟至65岁……

12月1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正式部署启动广东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日前,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接受记者专访时披露了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意义与目标。他说,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核心。

检察体制改革瞄准权力地方化等问题

南方日报:广东是中央确定的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您觉得在广东推行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郑红:健全的司法制度既是“法治”的应有内涵,也是实现“法治”的基本保证。我们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必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然而,从现实看,我们的现状和这个目标还有差距。我国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还不够强,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作风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司法需求与检察资源不足的矛盾还比较尖锐等。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从深层次看,就是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这其中包括检察管理体制的存在地方化、检察权内部运行过于行政化、检察官职业还没有达到职业化、专业化等等。只有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才能真正解决这些影响检察机关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深层次问题。

突出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南方日报:省检察院如何定位本次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

郑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广东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来推进,必须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

在进行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必须明确:改革不是变相的“扩权”,在试点改革中不能建成要照顾、争优惠的“政策洼地”,而要立足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改革也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要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健全检察机关办案责任体系,加强对办案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形成规范有序的组织结构、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总之,就是要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最终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实现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实现“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

南方日报:此次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郑红: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体制的重大变革,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探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个方面。

南方日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郑红:此项改革改变了过去“检察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通过检察长授权将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让检察权按照“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的模式运行,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其实,这项改革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首要任务,居于核心地位。开展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我们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与内设机构整合结合起来。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特别是要精简综合部门的数量,增加业务部门在全院内设机构中的比重,通过整合内设机构,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立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主任检察官与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包括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以及办案组内其他人员之间的权力界限,合理设定主任检察官的权力,既要实现“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的要求,也要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防止主任检察官滥用权力。三是真正实现主任检察官责权利的统一。要让主任检察官行使案件决定权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

一线检察官退休年龄可延迟至65岁

南方日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人员分为哪几类?

郑红:检察人员将分为3类,包括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官要占39%,司法行政人员占15%,检察辅助人员占46%。实现这样的目标,全省有5年的过渡期。分类管理改革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性任务,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为严格和规范检察官选任工作,我省将建立专门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进行检察官选任工作。在首批检察官选任时,将严格标准、择优录取,防止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保证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都平等参与竞争,切实让办案骨干都留在检察官队伍中。同时,建立检察官年度考核机制,对被任命为检察官的人员每年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要调整出检察官队伍。对于检察官员额,全省将在确保比例控制在39%以下的基础上适度向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倾斜,向基层检察院倾斜,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

南方日报: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是指什么呢?

郑红: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做出免职、降级处分等等。同时,考虑到司法工作的职业特点,适当延长一线检察官的退休年龄,探索由本人申请并经考核、批准后延迟至65岁退休。

这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和抓手,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检察官履职保障机制。

市、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

南方日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便提出“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种“统一”是指统一归省检察院管理吗?

郑红:不是这样的。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不等同于省级以下检察院的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以后,市级、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省级党委可以委托当地市级党委管理;各级检察院的经费、资产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而不是由省检察院管理。

同时,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不意味着地方检察机关与当地没有关系,而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更好地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实际上,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实现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后,各级检察院仍然要立足当地,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这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韦磊)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张玉、程宏毅)
相关专题
· 地方要闻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