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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查处3起破坏选举案件

对村级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

2014年11月20日07:45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忻府区查处3起破坏选举案件

今年10月到明年1月,我省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集中进行换届。换届工作伊始,忻州市忻府区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露头就打”。近日,该区查处了3起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案例,有力地震慑了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为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营造了弊革风清的环境。

这3起案例分别是:

一、10月30日晚,忻府区解原乡佐城村党员张某某与本村老党员邢某某商量,表明自己在这次党支部换届中想当党支部书记的想法,同时动员邢某某一起竞争支委委员,并当场送邢某某2000元作为活动报酬,约定第二天一起去党员家中走走。10月31日上午,张某某与邢某某一同走进本村党员白某某、王某某家中,邢某某把写有张某某、邢某某、赵某某姓名的字条以及500元分别给了白某某、王某某,要求选举时选他们3人进入党支部班子。

经调查,张某某、邢某某存在共同贿赂党员的事实,解原乡党委决定,取消张某某、邢某某竞选村党支部委员的资格。忻府区纪委决定给予解原乡佐城村党员张某某、邢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公安机关对张某某、邢某某进行严厉训诫;给予受贿党员白某某、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决定,对解原乡佐城村两名包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他们向解原乡党委、忻府区委换届办作出深刻检查。

二、11月7日上午10时许,奇村镇奇村召开党员大会,参会的党员有104名。正当会议井然有序地进行时,参会的一名党员贾某某突然站起来大声吵闹,所讲内容与会议内容无关。工作人员劝其遵守会场秩序,其不听劝阻,继续吵闹,引起会场内骚动,执勤的公安民警依法将其带离现场。贾某某在选举会场大声吵闹,严重影响了选举会场的秩序,公安机关给予贾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忻府区纪委决定给予贾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11月2日中午,忻府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卢野村党总支换届期间,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卢野村部分竞选人有不当竞选行为。接到举报后,直属分局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和七一北路派出所民警赶赴卢野村处置,当即将涉嫌人员卢某某、董某某带回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经调查,反映卢某某不当竞选,查无实据,但卢某某本人承认在未进入程序以前有拉票贿选现象,已决定退出选举;反映董某某有赌博现象,查无实据,董某某依程序参与正常选举。(记者田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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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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