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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监督 严肃追责——鹿城推出党风廉政抄告制

2014年11月16日14:00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鹿城推出党风廉政抄告制

由于分管的住建部门发生个别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一副区长接到该区纪委发来的抄告单。抄告单简要列明住建部门黄某、叶某等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要求这名副区长及时督促区住建局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章立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0月28日,鹿城区推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若分管(联系)单位整改不力,分管领导依据相关规定将被追责。

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不但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而且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由于信息不对称,党委、政府的一些领导无法及时掌握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这一背景下,鹿城区创新思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区委、区政府领导分管联系的街镇、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这项创新监督举措。

抄告内容包括街镇党(工)委、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重要涉纪信访或违纪情况,以及街镇、区直单位重要廉情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等。拟定需要抄告的内容经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单。

区委、区政府领导接收抄告单后,要及时督促有关街镇、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区纪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区委报送抄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抄告内容不重视,或督促整改不力,将根据温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形成“负面记录”报市纪委,存入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改变了原先区级纪委仅能对下级追责的局面,实现区委、区政府领导与街镇、部门上下捆绑追责。

抄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纪委的同级监督,更易掌握动态过程。“以往的常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年初责任分解和年底检查考核的‘关注头尾’为主,重在形式和结果,缺乏动态过程实时掌控。新增的抄告制度,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三书两报告一抄告’体系,从‘关注头尾’转变为‘有头有尾’,这不仅有利于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情况,还能实现党委、政府、纪委三方复合监督。”鹿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目前,该区已有3名区委、区政府领导因分管(联系)单位发生违纪案件收到该区纪委抄送的抄告单。(记者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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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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