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原局长林某因收受14家单位及2人送的钱款共137.8万元,日前,林某一审被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查,林某利用担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和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国土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海南林某集团、宝某实业等14家单位及叶某、梁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7.8万元。
据悉,林某在被省农垦总局纪委调查期间,亲属退赃18.6万元,检方冻结林某账户余额7万多元。
海南二中院认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13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某部分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记者金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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