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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台专项办法强化审判权监督,六类情形适用

珠海横琴区:法官违法办案 离任仍将追责

2014年10月17日09:19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法官违法办案 离任仍将追责

在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法官违法办案将终身追责。近日,横琴法院制定出台《法官违法办案责任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违法办案责任终身追究的原则和追责方式。据悉,专门针对法官的监督和惩戒办法在全国都少有先例。

仅适用于法官

违法办案责任终身追究

《办法》充分凸显了法官的职业性和专业性特点,据《办法》起草负责人介绍,《办法》的适用对象仅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不适用该办法。

这实际与横琴法院综合改革的思路一脉相承。横琴法院是全国综合改革示范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取消审判庭、推行法官员额制、主办法官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明确法官的主体地位。

《办法》同时细化了违法办案的适用情形,包括: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的;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亲属等其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违背事实或违反法定程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错误裁判的;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确定了违法办案责任终身追究的原则和追责方式,责任人被追责时已离开法院的仍然可以通过发出惩戒建议书和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方式追究责任。“这主要是针对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已离职或退休人员,如律师等有单位的由现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处罚,没有固定单位或是自由职业者,由法院通过扣减他相应的待遇进行惩戒。”该负责人认为,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启动调查

需听取全体法官会议意见

同时,《办法》凸现出法官会议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法官会议是横琴新区法院的一项独创制度,是法官实现自我管理的组织。《办法》规定,对法官启动调查时应当就被调查人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情形听取全体法官会议意见。

在该负责人看来,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对应受惩戒的事实或行为作出专业的认定,体现出对法官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在法官之间也有一种相互监督和提醒的作用,在整体上提高法官的自律意识。

对法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体现在对法官的惩戒调查程序中。《办法》规定,启动对法官的惩戒调查程序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才能启动,且调查组长由院长办公会指定;被调查人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情形由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认定,最后再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惩戒以及惩戒方式。(记者/向松阳 通讯员/谭炜杰 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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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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