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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让廉政教育“实”起来、“硬”起来

2014年09月17日15: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陕西让廉政教育“实”起来、“硬”起来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有55224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其中副厅级3人,处级44人。陕西省纪委近年来把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作为全省“反腐败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在省纪委的强力推动下,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已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该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包括“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涵盖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考试的试卷是邀请陕西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拟定的,力求每一份试卷都成为一份廉洁从政规范的“宣讲稿”。此外,试卷增加了案例分析题,设定一定的情景让领导干部进行分析判断,使参考人员能将考试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力求实现学以致用。

为了确保廉政教育取得实效,陕西省规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一位领导干部将被提拔为陕西省某局局长,属于实职干部,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没有通过,尽管补考过了,仍没有被委任在实职岗位。

鲜活的例子让领导干部们认识到了学习掌握廉洁从政知识、法规的重要性,廉政教育变得“实”起来、“硬”起来。很多领导干部在考试前几天复习到凌晨,还在书上做了密密麻麻的笔记,甚至还有很多干部今年不参加考试,也提前买书学习,早作准备。

一位参加过考试的领导干部回忆说:“廉政考试本身就是一场教育,我考前把廉政法规知识学习了一遍,还在书上做了索引,现在看来,功没有白用,书没有白读。我清楚地知道作为党员干部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对我现在为人为官都很有帮助。”

在推进过程中,陕西省下发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陕西省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等文件。在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党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记者 叱骁峰)

链接@当事者说: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

崔利民

陕西省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就认为这种考试只是“走走形式”,甚至是“作秀”。诚然,“廉政考试考不出清官”,但笔者以为,将廉政考试简单地看成“走形式”“作秀”也是一种情绪化的、非理性的表现。任前“考廉”,作为廉政教育的一种有益尝试,需要以客观的、理性的态度来看待。

在反腐败工作中,教育占据着基础性地位。“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的。”防治腐败,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分层次、多形式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大量腐败案件表明,法纪知识缺乏、法纪意识淡漠是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他们往往在深陷牢狱后,才深感学习党纪国法的重要和必要。现实生活中,也的确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忙于业务,对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知之甚少。而开展任前“考廉”,以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必须具备的、开展工作必须应用的、廉洁从政必须遵守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以及必须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重点内容进行考试,并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无疑是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学习的一项“硬措施”。而且,这些基本的、必备的廉政知识不掌握,获得提拔资格确实也说不过去,廉洁从政也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当然“考廉”“成绩过关”,并不意味着“思想过关”,更不意味着“一生过关”,其作用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考廉”只是一次法纪普及,不是标杆,并不能反映一个干部的廉洁程度;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在于以考促学、以考促廉;是一种促进方式,不是“作秀”,体现着组织对干部的教育、提醒和关爱;是一个崭新起点,不是终点,对于新任领导干部来讲,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还需要领导干部如履薄冰、慎之又慎,始终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奉献。当然,也不能因为廉政考试作用的“有限”,而否认其现实必要性。这就好比一名司机,交通规则考试的合格并不能代表他以后驾车就不违规、就不会出交通事故,但我们也不会因此而否定交通规则考试的必要。

(作者系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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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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