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人情往来” 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统计,晏金星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盘点这些钱财,除了十多家单位的贿赂之外,大部分是当地干部所送,其中披着人情往来的灰色礼金收入不菲。有的干部节日送礼少则三四次,多则二十余次,绝大部分干部都有十余次,中秋节、春节、婚丧嫁娶更是送礼高峰。
2008年,晏金星母亲去世,收到礼金10多万元。而晏金星本人一次复查身体就收到单笔30万元的“礼金”。泗县原民政局局长张某为了同晏金星搞好关系,在工作和职务调整时获得帮助,于2002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以节日看望名义20次送给晏金星共计人民币4.7万元。
泗县一位干部告诉记者,节假日各局、各乡镇负责人看望领导是“规矩”,过节送钱也是“惯例”,大家都对官场“红包风”习以为常了。如果别人都送了,自己不送,会觉得不踏实。
除了节假日人情往来“搞好关系”,党校学习、外地挂职则成了晏金星敛财又一机会。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别在省委党校和山东学习、挂职,其间当地很多干部专程前往探望“送钱”。仅在山东挂职的短短数月时间,就收到十多名下属所送的人民币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