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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耀:抓好“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用好“撒手锏”

2014年07月22日15: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抓好“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用好“撒手锏”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从实践来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

抓好“牛鼻子”:如何认识主体责任

牵牛怎么牵?最好的办法就是牵住牛鼻子。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牛鼻子”。如果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而不是业务责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而要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第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第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四,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这个责任体系由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成员领导责任三个部分组成。集体责任、第一责任、领导责任都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种好“责任田”: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怎么才算是种好“责任田”?就是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真正负起责任来。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获,你要负起责任。长了稗草,你要割除;有了病虫害,你要防治。该施肥、该抗旱排涝的,要不误时节,这才是真正负起责任。

第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搞好顶层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要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约谈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第二,以“第一责任”为表率。在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要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真正做到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第三,以敢于担当为根本。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决不能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制止腐败问题于初萌。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不当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问题时的悔恨和高墙里的眼泪。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麻木不仁,决不能护短遮丑、养痈遗患。

用好“撒手锏”:如何追究主体责任

“锏”是一种兵器,分量重,杀伤力大,即使隔着盔甲也能将人砸死。“撒手锏”,是指在对战中出其不意地用锏投掷敌手的招数,比喻最关键的时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撒手锏”就是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一,健全完整链条。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这样才能知责明责、守责担责。要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办法,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第二,落实“一案双查”。所谓“一案双查”,就是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然要被追责。前不久,安徽省委对省国土、环保系统腐败案件进行“一案双查”,按照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分别作出问责决定,并向全省通报。

第三,激励履行主责。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善用“撒手锏”。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今后对那些主动查处腐败案件的单位,在考核中不应实行“一票否决”。而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作者系安徽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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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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