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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从制度入手

2013年12月17日15: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从制度入手

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建立从谈话提醒、督促纠正到问责查处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应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避免小错铸成大错、小案酿成大案现象的发生。

早教育早提醒

今年5月,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在农村违规占地建房问题,桐庐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带头拆除违章建筑,并对10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教育,要求他们在承诺期限内带头拆除到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增强谈话提醒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年初,杭州市出台《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将涉及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的,位居腐败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的等三大类10种具体情形的党员干部,列为谈话提醒教育的对象。

为确保《意见》的落实,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谈话提醒教育工作流程。每月召开一次谈话提醒分析例会,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分管宣教、信访、检查、派驻机构等工作的常委,巡视办主任及相关室厅主任参加,集体分析梳理谈话对象,分工落实谈话任务。

前不久,有群众反映杭州市某局领导章某存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深入基层等问题,市纪委领导随即找他谈话,开展提醒教育。事后,章某深有感触地说:“平时没太注意到自己的问题,纪委的谈话教育,就是给我敲响了警钟。今后我一定会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改正不足之处。”

早摸排早查处

“干部个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多,如果不有效掌握,就难以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监督工作。这就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系统掌握党员干部的基础信息资料,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合力。”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施彩华说。

为此,杭州市开发建立案件信息系统,充分整合纪委、组织、人事、信访、房产等部门资源,全面收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基础信息资料,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提拔使用、作风效能、购置不动产等重要情况的掌握,以便及时介入、有效干预。

为有效分析梳理涉及党员干部的重要信息,杭州市纪委建立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重要案件线索情况的办理和报送,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线索排查会,重点分析排查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重要案件线索,确定由承办室厅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发现严重违纪线索或疑点信息的,及时核查直至立案处理。

今年6月,有群众举报反映余杭区黄湖镇副镇长蒋某亲属违规建房。初步排查发现,此事虽系蒋某母亲违规建房,但不排除蒋某存在违纪行为的可能。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蒋某在其母亲邢某建房过程中给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使其违规建房未能被及时制止。区纪委查明事实后,除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邢某行政处罚外,同时给予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早纠正早解决

“市纪委领导找我谈话,及时指出了我的错误。这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应当以此为戒,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前不久,杭州市某局副局长李某在给市纪委的检查材料中这样写道。

今年4月,有群众反映李某借工作考察之名,即将带队赴外地游玩。经初核确认属实后,市纪委立即责令该局取消此次出行,并对李某进行信访谈话。

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杭州市纪委主动提前介入核查,灵活运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铸成大错。

为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该市还规定,党员干部经谈话警示一段时间后,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和干部实际表现,主谈人还要视情对被谈话对象进行回访,跟踪了解其思想及工作状态。相关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材料,也要及时存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时作为参考和依据。(颜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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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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