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官独董遭质疑 上市公司不解释
7月末,贵州、山东前省长同时加盟中国重汽担任独立董事轰动资本市场,使“高官独董”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公众质疑,退离高官能到企业任职拿高薪吗?企业又为何青睐退休高官?
“中字头”上市央企多有前高官任独董
中国重汽(香港)7月底在港交所发布公告,三位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他们曾分别担任贵州省长、山东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退休高官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或是其他职位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11年,一项针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当时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担任不同职务的前任官员达到了1599人,其中近500人担任独立董事,这次中国重汽的新任独立董事崔俊慧当时就担任中石油的独立董事。
记者梳理目前A股市值前十大公司,在其48位独立董事中有7名为退休高官,占比约15%。如果包括有普通政府官员背景的,这一比例会更高。
在目前的中国上市企业当中,“中字头”央企上市公司几乎都会有前任高级官员“压阵”担任独立董事,中国石油独立董事刘鸿儒曾经担任央行副行长、中国证监会主席等职务,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周道炯也曾担任过中国证监会主席一职,而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吴建常曾任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国家冶金工业局副局长等职……
上市公司几乎均未披露独董提名原因
在日前发布的公告中,中国重汽并未说明选聘三位前高官担任独董的原因。
按照惯例,要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首先要有独董任职资格,其次要经过上市公司提名,之后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正式得到聘任。但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在对独董候选人的提名中,都没有披露提名原因,大多数仅提供候选人简介。
记者联系了三家聘用退休高官的上市企业,但三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聘用原因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不宜在信息披露之外进行单独解释。
■ 专家分析
企业看重退休高官资源人脉
“在很多国家也存在官员退离后到企业任职现象,但国情不同,不能简单类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很多国家部长像走马灯似的换,而我国省部级领导干部为政数十年,拥有比国外官员更多的资源、权力,退离后“沉淀”的权力影响力仍然很大。
一家没有聘任过退休官员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看重退休官员在经济活动中或是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协调能力”。
“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制约经理人,以便更好地保护股民。”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但分析人士指出,独董由控股股东指定,难以发挥制衡作用。而退休高官则因其为政资源和人脉备受推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社会公众担心这一现象会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会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滋生腐败。竹立家认为,应作三方面限制:对独董的待遇加以限制;严格规定退休官员不得去同行业任职;必须回避同一地域,以减少利益输送可能性。
许多专家提出,应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纪律要坚决落实、严格执行。
■ 相关法规
中管干部退休任独董禁领报酬
我国有法律、党纪对退离官员到社会任职进行规范和约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对退离官员设置了“冷却期”。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此外,2011年12月,媒体刊发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其中规定,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 名词解释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通俗地讲,即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却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的人。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董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据了解,独立董事一般由四大类群体组成,第一类是高校教授、专家占据主力;第二类是公司高管相互兼任独董;第三类是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士;而第四类便是退休官员。
据公开报道整理
■ 国外经验
美国 离退高官可终身禁下海
197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规定行政分支高级官员在离职或退休后一年内不得受雇于任何公司。1989年,国会议员乃至其助手均纳入监管。
根据规定,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不得代表企业,为与他本人在政府任职期间职务范畴有关的事宜出现在相应政府部门、机构或法庭上,如果此人亲自负责某项具体事务且担负重大职责,限制期限可达终身。
日本 局级以上官员禁“下凡”
政府官员退离后到相关机构和企业任职,被日本社会称之为“下凡”。
1997年,日本政府人事院就出台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局级以上干部退休或退职后到企业任职,以消除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发生经济犯罪的温床;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政府官员退休或退职后2年内到相关机构和民间企业任职。
德国 呼吁曝光改行官员名单
德国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制定相关规则。德国左翼党提出离职政府官员应有5年的等待期;绿党要求离职官员应承担2年向有关当局通报的义务。
德国政治学专家还建议,应将议员和官员到企业任职的名单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制裁措施,包括对不当行为进行曝光、罚款直至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