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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也要加强专业化建设

李乐平
2013年08月09日11:1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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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职务犯罪预防也要加强专业化建设

  多年来,高检院一贯致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999年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2001年3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2002年4月颁布《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2007年2月又颁布了《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得以全面加强,在中央确立的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同时也有效地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

  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基层依然存在一些误区。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是软任务,是“万金油”,是形象工程,是表面文章,甚至还有人认为会影响和制约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在实践中表现为,预防部门的人力配置和职能发挥尚需加强,专业化建设有所欠缺,导致有些地方预防工作存在方法过于陈旧、简单,工作内容表层化,缺乏针对性,活动载体形式化、舞台化等问题,从而制约了预防工作的发展。

  客观而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效难以量化评价,无法让公众直观感知,不像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有具体的数据和真实形象的案例加以反映。就如医院治病与疾病预防一样,病人的入院就诊人数、治愈率等均有据可查,而疾病的防控因其对象的泛众化、效果的隐性化,难以呈现其真实的成效。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和疾病防控像身体保健一样,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被广泛地接受和认同,因而任务也愈加繁重,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现实问题是,如何提高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只有致力于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才能回应社会各界的客观需求。

  从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表现形式看,既有行业特点,也有岗位特点,既有普遍规律,也有特殊规律。因此,预防工作必须顺应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要求,重点研究特殊规律,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同时,要通过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促进侦查工作的专业化,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实践中,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仅仅停留在应一些单位或系统要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预防工作。可喜的是,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现已逐步成为基层检察院的自觉实践和探索,如涉农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药品回扣”现象的专项预防、教育系统教材回扣的专项治理和预防等等,都是预防专业化建设的成功实践。

  加强预防专业化建设,首先在队伍建设上,既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备人员,也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要加快研究预防培训的大纲教材和编纂工作。其次,要加强对不同单位或系统犯罪风险源点的排查,研究其特定的可能发案的环节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再次,要明确系统预防就是专业预防,借鉴侦查工作中的系统查、查系统的经验,在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每一个系统可能发生的环节、岗位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系统预防的机制和规范。

  总之,要重视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将其纳入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的统一要求中,真正落实“职务犯罪预防也出生产力”的要求。

  (作者为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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