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土地爷”的“点金术”
龙跃帅,湖南省临武县人,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8年,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胡文一因受贿罪落马后,龙跃帅被借调至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正式担任该中心主任(副处级)。在任职期间,龙跃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币136.1万元、港币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90余万元。2012年4月1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跃帅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滥用职权 前“腐”后继
龙跃帅在临武县时的违法运作让国家遭受损失,却没有影响他的升迁
据办案人员透露,龙跃帅的违纪违法行为早在2003年就已发生。当年6月10日,湖南省临武县政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注册成立了“临武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舜民公司”),该公司系国有独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
按照发展思路,舜民公司通过采取出让土地方式筹资。2005年6月,该公司先后与临武县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煤炭局等4家用地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将位于临武县东塔新区的4宗总面积为67.5亩的土地出让。之后,由于其中42.8亩地块因未到省政府办理土地征转审批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4家单位在支付部分购地款后不愿支付剩余的款项。
舜民公司找到副县长邝某求助。邝某提出让县国土资源局先期办理和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支付110万元的办证费。龙跃帅意识到从中有利可图,便同意了按此办理。2005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办好手续,舜民公司如约支付了110万元办证费。但是,龙跃帅并未及时将这笔钱上缴财政部门,而是将这笔钱全部挪为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经费”,致使省、市、县三级政府损失税费达91.95万元。
时任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的胡文一也没闲着。
2001年至2004年,郴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胡某在开发华宁花园项目时,通过胡文一的关照,享受了按最低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优待并且可分期付款。2005年春节前,郴州市政府有两块土地要挂牌出让,但收储中心并未及时办理手续,这让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邓某着急了。为尽快让土地审批手续办下来,邓某送给胡文一1万元后如愿以偿……
2008年,胡文一案发,2009年1月13日,龙跃帅接替胡文一坐上了“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这把交椅。龙跃帅在临武县时的违法“运作”让国家遭受损失,却没有影响他的升迁,前任因腐落马也并未让他警醒,这都为龙跃帅在“升官”后变本加厉埋下了伏笔。
你我不分 以利相交
“朋友们”可谓“知恩图报”,殊不知,他们每次作为回报送来的钱物实为“落井石”
2008年,在郴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某香港企业老板彭某,通过介绍认识了龙跃帅,并在推杯换盏中与其建立了“朋友”关系。
2009年4月,郴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房地产招商引资会。会上,彭某代表公司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310亩土地供地意向协议。协议签订后,彭某邀请龙跃帅去外省考察,其间,彭某提出在不要龙跃帅出资的情况下,把公司旗下 “东莞电子厂”的部分股份给他。龙跃帅默认了这一建议。
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分红的名义,先后6次给龙跃帅送去共计61.3万元,龙跃帅照单全收。
当年11月25日,在龙跃帅的帮助下,彭某与郴州市个体老板黄某合伙,以1.58亿元的价格如愿拍得303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彭某在开发该地块中获利颇丰,当然也没忘记有恩之人,作为回报,2011年春节,彭某又以拜年为名,给龙跃帅送去港币5万元。
彭某“吃水不忘挖井人”让龙跃帅觉得他“够仗义”,于是也对彭某在郴州的投资很是上心。当他得知彭某欲收购郴州市一块150亩的地块后,立即告诉彭某这块地协调难度很大、征地拆迁工作很难到位,使彭某避免了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与龙跃帅一样,胡文一在“朋友”圈里,口碑也甚好。郴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为感谢胡文一在该公司某项目上的关照,从2004年至2006年,分4次送给他共计1.12万元。另一房地产公司老板曾某为了感谢胡文一的关照,从2001年至2006年,每年春节都会给胡文一送去红包或者购物卡。
胡文一也没忘“礼尚往来”——在一审之后的上诉中,胡文一这样辩解:虽然几次收受胡某送的钱物共计3万元,但自己也分别于2002年、2003年回送胡某香烟、名酒及港币等钱物;邓某的父亲住院时,他还前往医院探望并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
为官者如果守不住底线,很容易在与别有用心之人的交往中迷失方向。龙跃帅、胡文一所交的“朋友们”可谓“知恩图报”,殊不知,他们每次作为回报送来的钱物实为“落井石”。
一心捞钱 手段百出
当起中间人,为朋友介绍生意;收受好处,为帮人升迁鞍前马后
与胡文一比起来,龙跃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他甚至当起了中间人,为“朋友”介绍生意。看上去“两全其美”,实则为自己捞钱。
2008年,龙跃帅负责郴州火车站西站(高铁站)站前大道工程建设,“朋友”周某、黄某希望能在龙跃帅分管的工程中做点事。2009年4月,站前大道一标段承包人拿着一份石材报价单找龙跃帅确定价格,准备定购石材。龙跃帅没有忘记“朋友”的托付,便让黄某、周某向一标段供应石材。之后,他索性又把站前大道二标段的承包人叫到工地指挥部,将二标段的石材供应也交给了黄某、周某。
之后,龙跃帅还为黄某、周某联系了泉州的石材供应商曾某。生意做成后,“懂事”的曾某送上了10万元表示感谢,而黄某、周某则分两次给龙跃帅送去共计59万元。
此外,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苏某为了提拔升迁并调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在龙跃帅担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先后以感谢费的名义,给龙跃帅送去共计3.8万元。
收了钱的龙跃帅为了苏某的提拔升迁,可谓使尽了浑身解数。多次找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和临武县组织部门推荐协调,在苏某调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未能如愿的情况下,帮助其从临武县国土资源局某股股长提拔为该局副局长。
龙跃帅也有退钱的时候。在担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东塔公司董事长期间,龙跃帅将县城新区部分路桥和基础设施工程交给车头村“两委”实施。时任车头村党支部书记的陈某分别在2010年、2011年春节以干股分红的名义送给龙跃帅共计2万元。后来,因为有人东窗事发,龙跃帅害怕自己被牵连出来便将这2万元退还给了陈某,但这仍然掩盖不了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链接@办案者说:
国土资源领域,历来是腐败案件频发高发的危险地带,有了前车之鉴,按说龙跃帅对收受钱物应该有所顾忌才是,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龙跃帅非但没有收敛,而且与其前任胡文一比起来,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之所以他如此有恃无恐地大肆受贿,固然有其贪婪的本性在作怪,但制度的漏洞、监督的乏力亦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在郴州,胡文一、龙跃帅算不上多大的官,但他们却是名副其实的单位一把手,手中有权。办案人员了解到,胡文一在关照胡某开发华宁花园项目时,明明违反政策规定,却没有反对的声音;龙跃帅为舜民公司42.8亩未批的土地办证,本身就是一把手特权的表现,且在其后的执行阶段,也没有反对的声音。
一个官员的腐败堕落,内因是贪欲的推动,外因是制度对其的规范、监督、制约有所缺失,让权力有机会腐败,这也是“土地爷”接连落马的原因所在。
因此,要避免一把手前“腐”后继的悲剧再次上演,必须在严厉打击腐败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使一把手意识到职务犯罪的高风险、高代价,让他们打消铤而走险的念头。在一把手中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促使他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掌好权、用好权。从制度上压缩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空间,建立健全一把手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制度,通过全面推行有效的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国土领域反腐的关键在于预防
欧爱民
近段时间来,“土地爷”前“腐”后继蹲牢房的案件不断见诸报端,一个让人羡慕不已的国土部门竟然成为了“高危行业”,不能不让人深思!
这些出事的“土地爷”都是单位上的能人,也曾为国土系统作出了一定贡献,并得到了组织上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也有一些外在的原因:一是土地是最稀缺的自然资源,国土部门自然成为各方人士竞相拉拢腐蚀的对象,稍有不慎,领导干部就会落入腐败的陷阱。二是土地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时期,虽然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但大多数是“粗而不细”,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空间很大,个别领导干部经不住五花八门的诱惑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三是监督体制乏力。我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途径虽然很多,但成效并不理想。例如人大监督虽然地位高,但人大代表不了解情况,监督缺乏连续性,实效性不强。群众的监督积极性较高,但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难以走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而领导干部在单位上具有较高权威,内部的法纪监督作用不彰。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腐败也就难以避免。四是对行贿者处罚不力。为了打击受贿行为,在司法实务中对行贿者往往网开一面,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行贿者违法成本低,而收益高,开发商则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国土部门的领导干部,让人防不胜防。
国土领域腐败的危害巨大,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破坏了公平的经济环境,因此出事官员身陷囹圄只能是咎由自取,但仅仅于事后严惩,难免有亡羊补牢的缺陷,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国土领域反腐的关键在于防患于未然。
首先,警示教育要从“心”做起。行动是思想观念的外化,要想使国土干部做到“不想腐、不敢腐”,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的宣教,让惨痛的教训使得每个人对腐败有切肤之感,唯有真正触动他们的心灵深处,才能树立起敬畏权力、敬畏人民的理念,从心底浇铸坚固的防腐堤坝。
其次,“制度+科技”是重点。土地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使用权的转让问题,那么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通过立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尽量缩减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范围,建立起预防腐败的“防火墙”,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产生。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开发国土使用权转让相关操作软件,尽可能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将腐败几率降到最小。
再次,公开透明是关键。腐败最怕“见光”,因此,反腐的利器就是信息公开。公开能让执法者始终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在规章制度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此外,公开既能满足普通民众的知情权,更能为人大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提供详细有效的信息,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因此,应当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确保国土部门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申请条件和出让结果等信息。
(作者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