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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3年07月31日09:09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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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7月3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我省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1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办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明显。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将近期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11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尚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兼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贪污、挥霍公款、收受礼金问题。尚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深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公车私用,并外借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问题。深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大队长职务处分,给予市公安局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的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承德县住建局节前突击花钱、滥发实物问题。承德县纪委对该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主管财务工作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住建局将违规发放的实物全部折价收回。

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大操大办嫁女“回门宴”问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抚宁县安监局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抚宁县纪委给予该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取消安监局2013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石家庄市桥东区建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私设“小金库”问题。桥东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小金库”余款及退回款项上缴财政。

盐山县边务乡计生办巧立奖励名目发放岗位补助、手术补助等问题。盐山县纪委对该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计生办主任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永年县姚寨乡东河东堡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占地补偿款购置轿车问题。永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路南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变换名目开票发放购物卡问题。路南区纪委给予该处处长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内丘县内丘镇寺上村“两委”干部公款旅游问题。内丘县纪委给予该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规资金。

永清县韩村镇政府公款吃喝问题。永清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韩村镇财政所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用餐的其他3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韩村镇财政所所长承担全部花费。

通报强调,对上述11起典型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要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记者别志雷)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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