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一企业总经理540万元贿款,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近日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
潮州中院审理查明,吴志强在担任中共广东省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作洪(另案处理)在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审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其哥罗作新违纪案件的处理和其妻张霞调动工作单位等事项中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吴志强先后10次收受罗作洪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0万元,10笔贿金数额分别为40万至80万元不等。检察机关认定吴志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吴志强已全部退赃。
1955年出生的吴志强,到1995年就已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后调任佛山,历任中共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政协副主席等。2010年10月,在其转任副主席仅三个月左右,便以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2011年9月,广东纪委公布,吴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已接受调查。(记者/赵琦玉 廖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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