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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

郭铭华
2013年07月10日08:58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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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我省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7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就活动开展的目标任务、清退对象、清退范围、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等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明确会员卡清退的对象为省、市(地)、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参照执行。会员卡清退范围是指个人收受的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通知要求清退对象须在2013年8月10日前,自行清退个人收受的会员卡,并向所在单位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于8月15日前,将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后填写《单位(地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由各级纪委将会员卡清退工作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纪委。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把会员卡清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传达到位、组织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出表率。要严肃清退纪律,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郭铭华)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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