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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吃”商11年 “吃”了近千万元

北京大兴区人大原副主任李学元判无期

2013年06月26日08:0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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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在任职的近11年中,利用职权为拆迁公司承揽业务,受贿近千万元。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现年52岁的李学元原为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区建委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2000年前后,时任庞各庄镇党委书记的李学元为招商引资力邀多家企业落户该镇,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他对企业送来的感谢费“大小通吃”。如邀请龙熙房地产开发公司去该镇时,当时镇上能提供600亩土地,但该公司提出要2000亩以上的土地,经李学元帮忙协调,最终该公司在庞各庄镇共开发了2100亩土地。为感谢李学元,老板甘某前后给其60万元现金。后来,又给李学元送去买房钱30万元、旅游费3000美元和3000欧元。

升任大兴区建委主任后,李学元更加变本加厉。2005年,大兴区小营村准备开发玫瑰商业城项目,但开工证一直办不下来。村委会主任李某去找李学元帮忙,李学元大笔一挥,指示“先开工后补开工手续”,后来市建委检查时勒令停工并罚款。李学元把市建委的领导约到大兴区汇报玫瑰商业城项目的情况,多次协调后,开发商交了80多万元罚款,然后继续建设,直至项目建成也未办开工证。2006年底,小营村旧货市场面临违建拆除,李某向李学元求助,当晚给了其50万元现金。最终,该市场2010年6月才被取缔。后来,李某还送给李学元一枚价值26万余元的钻戒。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李学元利用职务便利,共为17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923万元,以及美元、欧元和钻戒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万余元。

2012年12月,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学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袁京)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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