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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17个月奖励举报人34万元

2013年06月25日15:0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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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名举报……对方职务高,社会关系广……请为我保密……”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段秋萍接到这样一个举报电话。

“请放心,我请示主管检察长后,咱们单线联系,然后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程序报请领导审批。报批时,您的身份和名字会以代码代替……”段秋萍当即表示。

6月24日,中原区检察院主管控申举报工作的副检察长吴建立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实名举报单线联系,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对举报人实施保护和奖励制度的一个缩影。

实名举报件件答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今天表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2012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86人,发放奖金34万元。

周新萍说,在加强举报线索数据库建设上,河南实现省检察院与19个市分院、163个基层院之间举报线索网上传输、网上办理。在举报人权益保护上,全省检察机关全部建成一站式检务中心,着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举报环境。同时,严格执行举报线索处理保密制度,细化举报工作人员责任,严防失泄密发生,防止打击报复举报人。

2012年1月至今年5月,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核实署名举报线索238件,确认实名举报线索68件,做到署名举报件件核实,实名举报件件答复。

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知情人,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该公司原经理王某涉嫌贪污、受贿,经控申举报部门核查后,移交郑州市检察院进行侦查。经法院依法审判,王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靠举报查一批大案

举报工作制度的完善,使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收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线索。据河南省检察院统计,2012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29件593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亿元。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02人,其中厅级干部32人,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288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028件,大要案数占立案总数的82.3%。省检察院立案查办的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郑建民、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宏杰、中铁五局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孙成明等一批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反响强烈。

“全省检察机关还依靠群众举报,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化肥农资等领域的侵害民生民利案件。”周新萍介绍说,在过去的17个月里,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该类案件2855件4264人。其中,省检察院组织查办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两名正厅级干部涉嫌犯罪案件,并由此查办粮食系统16人窝串案。

周新萍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在充分发挥来人举报、来信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网站等受理举报线索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实名举报答复制度,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件件答复,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周新萍说,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举报人保护工作,在举报线索的受理、移送、侦查、反馈和奖励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坚决防止泄露举报内容尤其是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名词解释

实名举报单线联系:是指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在实名举报的受理、管理工作中,指派专人与举报人实行一对一单线联系,严格控制举报人身份信息知情范围。首次接举报人电话或接待举报人的检察官,即为确定为该实名举报人的单线联系人。在内部报批、分流移送实名举报线索材料时,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全部以代码代替。(记者 邓红阳 赵红旗)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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