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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鼓励依法检举违纪违法行为 实名举报最高奖20万元

2013年06月25日14:07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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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15个“举报宣传周”首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鼓励群众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省纪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出台《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根据举报情节,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20万元不等。按之前的政策,对没有追回赃款的,统一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而新办法根据被举报人所获刑期将奖励分为3档,最高可获10万元。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实行“实名举报代号制”和“单线联系制度”,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设定秘密代码代替实名举报人姓名,在交办、转办举报线索材料时隐去举报人真实身份,严防举报人身份信息外泄,并指派专人接受举报人咨询、查询、向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等,实行一对一单线联系。同时,通过各地检察机关网上平台匿名举报也可以获得奖励。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公民举报应当依法、严肃、负责、理性进行。举报的内容要有事实和可查的线索依据,并提倡实名举报。“尽量减少多头重复举报,否则会人为地扩大知情面,造成情况泄露。”这位负责人说。

据统计,举报线索已成为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来源。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科局级干部1368人、县处级干部494人、厅级干部16人;先后对200余名举报有功人员发放奖励50余万元。但实名举报占比仍然不高,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收到各类举报2.2万余件,其中实名举报不足30%。(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阮家骅)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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